到2012年底,中国有世界遗产41处,总数居世界第三。有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优秀实践名册”。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与传播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国家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国务院公布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352处,历史名城119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公布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命名四批1986个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中国55个少数民族有515个代表性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524人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建立。18个少数民族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