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布, 6月22日将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届时,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夫人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女儿钱瑗的书信将集中拍卖。珍贵手稿的大规模面世,引发收藏界、文学界,乃至法律界的强烈地震。
私人信件被公开拍卖,这让钱家三口目前唯一在世的102岁的杨绛女士非常愤怒。面对杨绛女士的叫停,拍卖公司将如何应对?
收件人称拍卖是朋友所为
“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杨绛女士口中的那个“你”是指这批信件的唯一收件人——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
面对指责,李国强却答复说:“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但截至目前,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因为,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
“不能公开说”的话被公开
再来看引发争议的这批信件,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在一封写于1981年的信中,钱先生谈到《红楼梦》的英译本:“因思及Hawkes近以其新出译本第三册相赠,乃细读之,文笔远胜杨氏夫妇(编者注:杨宪益与戴乃迭),然而此老实话亦不能公开说,可笑可叹。”钱先生“不能公开说”的话,却因拍卖公司前期寄出的大量影印件而在诸媒体和网站上“被公开”了。
信件内容不损钱钟书声誉
那么,杨绛女士叫停拍卖,是否出于担心钱钟书先生的声誉受损?厦门大学中文系“钱学”研究专家张治博士明确表示“不会”。
张治说:“那个书信我看过了,我觉得内容还好,无非就是对朋友可能有两句开玩笑的那种话而已。名誉是没有损失,但是杨绛先生不高兴的原因也可以理解的,因为过去来看,书信在写信者去世后应由收信人把书信还给写信者的,比如钱先生的后人或者是他们家属,而不是保管不妥当或者是交给拍卖公司来处理,我觉得这样可能还是不太合适的。”
拍卖是否违法说法不一
在已曝光的信件中,钱钟书已写明,不想对外界表露自己对他人的看法;杨绛女士的信也在被拍之列,而她本人也已表示反对。由此看来,这批信件被拍卖,或者仅仅是被公开,都已明显违反了写作人的意愿,那它又是否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钱钟书给那个人写的信,实际上是写给那个人的,但是这个信的著作权归钱钟书享有,钱钟书去世之后,杨绛先生享有对书信的著作权,这是没有问题。那么,从著作权角度来讲杨绛就可以要求拍卖行不得进行拍卖。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拍卖只是物权转移,并不牵涉版权变更,因此,不违反著作权。既然收件人拥有信件的所有权,那么,拍卖虽然不妥,却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