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文物法》还是《拍卖法》,事实上都约束不了文物鉴定和买卖市场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芦垚| 北京报道
今年5月底,北京市文化局批准了五家单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再次搅动了本就热闹的鉴定市场。
此前的4月18日,文化部网站发布《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
对于鱼龙混杂的鉴定市场,权威认证是无价的信息,也是目前市场稀缺的资源。这次,“官方认证”似乎给市场带来了一个好消息:这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厘清市场乱象的法宝。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措施与舆论期待仍有差距,艺术品鉴定尤其是文物鉴定的市场管理尚待起步。
谁来鉴定“鉴定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批准的五家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分别是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书画》杂志社、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和中传华彩(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文化报》发文问:如今北京市有了五家正式公布的鉴定评估机构,不过细察之,这五家中没有一家是文博机构,有几家是开发研究艺术品认证技术的公司,还有一家是媒体。他们是如何入选的?他们将依赖何种手段保证鉴定真伪结果的权威性?如何收费?鉴定程序如何?如何评估艺术品的价格?
由于没有进一步细化的说明,这五家鉴定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存在争议。虽说“摸着石头过河”是必须也是必要的,但评估机构的服务是否被认同,则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要靠时间与实践的考验。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相关部门想通过确立艺术品鉴定试点机构来规范市场的初衷是好的,但艺术品鉴定没有绝对标准,官方指定鉴定试点机构可能给自己背上了一个包袱---谁来鉴定这些鉴定机构的可靠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鉴定机构信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高悬。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接受采访时亦表示,政府指定试点单位旨在建立起规范的鉴定管理程序,并不是要涉及其具体的鉴定业务,更不会因为政府指定就能加大其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文物鉴定是难点中的焦点
北京市五家试点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是舆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公开接受采访的雅昌艺术网[微博]总经理朱文轶则表示,只对在世艺术家的现有作品进行鉴定:“接下来我们就打算从这些仍然在世的艺术家入手,和时间赛跑,将他们创作的艺术品纳入艺术品鉴定的体系之中,通过广泛的技术采样,把艺术家自己鉴定的证书、视频等各项参数逐一存储,确保体系中每一件艺术品都有据可循,传承有序。”
在艺术品鉴定中,文物鉴定是争议焦点和鉴定难点。作为试点机构,为何避开这一领域,朱文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得很清楚:我们发现,在诸多的鉴定模式中,艺术家本人对个人作品的鉴定相对来说可靠性更高、风险性更低,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
业内人士显然非常关心文物鉴定的领域。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季涛[微博]特别撰文称:“这次认定对目前的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估价行业,影响并不大。”
“当业内看到上述名单,一定会认为与原先想象中的传统鉴定机构一定有所不同。首先,这里没有民间一些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影子;其次,似乎文物古董的鉴定估价没有包含在内;此外,其中有几家是开发研究艺术品认证技术的企业。”季涛透露。
对于此次试点,季涛也有积极评价。他说,这次的鉴定机构的试点认定,首先解决了政府、执法机构的鉴定估价需求。对当今艺术品市场的鉴定评估工作将会起到一定的规范、引导作用。
他提起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某法院委托拍卖的房产及房内物品中,有一些装饰用途的艺术品,其中一些明显是仿古艺术品,像仿古瓷、铜器、邮票、钱币等。如何鉴定这些艺术品的真伪,给出准确的评估价?他协助法院找到一家民间文物鉴定机构,鉴定费用是按照高档文物报价的,每件几千元,而法院要去估价的是些明知为假的仿品,实际价值可能比评估费都低,这个鉴定所又不愿意降价。最终,这家法院找了一家懂点艺术品的认证评估事务所给出评估报告,大小近百件物品评了几万元,以此为底价得以拍卖成交。
季涛说,有些贪腐刑事案件,其受贿艺术品的真伪和估价会直接影响对当事人的量刑判决。因此,上述政府文化部门认定的五家鉴定机构,为各类官方机构的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要特别强调鉴定责任
艺术品鉴定市场缺乏秩序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文化部刚刚发布的通知中也直言不讳: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艺术品交易中的真伪及其鉴定问题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于文物鉴定,长期以来市场鉴定存在监管空白是问题的源头。
1983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成立。这家由国家文化局成立的机构,是中国唯一的政府文物鉴定机构。
此前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曾主持起草保护法的文物专家谢辰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起草文物保护法时还没有所谓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也就没有民间鉴定需要文物鉴定资质、资格这一方面的考虑。因此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而国家鉴定委员会这种权威机构又不对民间鉴定。
《文物法》规定,乾隆以前的文物不准交易;乾隆以后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进入市场。如此,全国古玩市场绝大多数都是违法交易;而按现行《拍卖法》, 只要事先声明不“保真”,买家须自负文物古玩真伪的风险。
不管是《文物法》还是《拍卖法》,事实上都约束不了文物鉴定和买卖市场。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民间鉴定成为鱼龙混杂之地。尽管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明文规定“回避原则”,但仍然无法避免一些权威专家“落水”。前些年著名的“金缕玉衣”事件便是例证。收藏家马未都[微博]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要解决文物行业的问题,“首先要健全制度,二流制度也比一流的人强”。
谢辰生也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制定一套规矩,类似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
故宫[微博]博物院科研处处长、研究馆员余辉曾建议:国家可以对文物鉴定人的资质进行限制。对于鉴定资格的认证可以采取以个人为单元的形式。另外要特别强调鉴定责任,如果鉴定错了,鉴定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