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了解到,为提高洛阳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河南省政府相关要求,从2013年5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的3年半时间里,洛阳市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文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
据介绍,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我国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健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201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文物局全面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河南省于今年年初启动该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其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以便于全面了解掌握洛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科学评价洛阳市文物资源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
此次普查范围为洛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从2013年5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制订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为开展调查,进行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第三阶段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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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或民间收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