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1日讯(记者 张榕博) 记者11日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这成为京杭大运河申遗以来,国内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办法。办法指出,在运河保护区域内挖沙,将属于破坏文物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京杭大运河已正式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备选遗产。2014年6月,京杭大运河将在卡塔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进行现场审议,决定是否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省政府即将出台的专项保护办法,成为大运河沿线8省市中第一个立法保护运河的省份。
由于年久失修,不少运河保护地段出现塌方,立法保护迫在眉睫。根据办法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工作。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组织参与保护,并设立保护基金。对于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排放污水等行为,造成大运河山东段损毁的,属破坏文物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济宁、枣庄、德州、泰安等地正在逐级落实保护措施,为联合国现场审议做准备。
□相关链接 大运河山东段有229处文物点
记者了解到,京杭运河山东段全长510公里,占大运河总长近三分之一。
据了解,510公里的大运河山东段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229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堪比都江堰的南旺分水枢纽工程、苏禄王墓等10个遗产点被列入“全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
根据办法,运河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必须得到保护,不可移动的229处文物点将向社会公示,并将核定同级文物保护单位。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本报记者 张榕博
(原标题:在大运河挖沙就是破坏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