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菁 通讯员 欧阳志勇、黄永忠、蒋春香)叔叔把侄子“拉下水”,盗走了历史建筑内的14块鎏金雕花木窗花。近日,阳山法院对叔侄两人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梁某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黄某夫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介绍,连南人梁某坚做药材和石头生意,其侄子黄某夫在店里帮他打理生意。梁某坚老家河对面是阳山县黎埠镇大龙潭村,该村有一座民国初期建造的信善楼,2012年6月被列入阳山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梁某坚认为该楼里面藏有古董等值钱的东西,便怂恿侄子黄某夫一起去盗窃该楼内的“宝物”。2013年1月某个晚上,叔侄两人准备好钢锯、铁锤、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信善楼。两人合力打开了大门后,打着手电筒四处搜寻“宝物”。谁知楼内空空,什么也没有,更别说什么“宝物”了。两人在寻找中无意间发现了鎏金雕花木窗花,觉得偷回去可收藏或者用来做屏风,于是盗走了14块鎏金雕花木窗花。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走的14块鎏金雕花木窗花价值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