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10时许,全椒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高速公路施工组在施工时挖到一个古墓,里面有文物被人拿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但现场人员说话均支支吾吾。
于是,项目经理李某,车队队长姚某,及3名挖掘机驾驶员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期间,驾驶员徐某交代了自己看到车队队长姚某挖到文物并向派出所报警的事实,驾驶员周某则向民警反映姚某在上午拿过一个瓷器给他看,而姚某坚称自己什么都没有挖到,拒不交代。
民警对姚某反复动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下午14时许,姚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挖到两件瓷器的事实,并将藏匿的瓷器交还。
当晚19时许,省文物部门专家赶到十字派出所,经鉴定,这两件瓷器(盤口壶和唾口壶各一件)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瓷器,为国家三级文物。(桂晋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