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宜宾江安县检察院获悉,4名盗窃宋代古墓的男子分别被判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江安县提起公诉和判决的首起“盗掘古墓葬罪”案。
张某、李某、魏某、邓某4被告因盗掘一宋代古墓,并盗走古墓内珍贵文物,经江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李某、魏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张某和李某经魏某介绍,得知在江安县留耕镇中心村插腊湾组生基咀一古墓内有三块龙纹、三块虎纹和两块牡丹纹石刻。2012年10月16日晚,张某和李某组织魏某、邓某等人携带绳索、木棒、钢钎等工具对古墓进行盗掘,将古墓内的龙纹、虎纹和花纹石刻全部盗走,用货车运往张某家藏匿。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4被告被警方抓获,八块石刻被追回。
据了解,该古墓2011年被录入国家文物信息库。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古墓中的8块石刻全是宋代石刻文物,其中两块龙纹石刻、两块虎纹石刻为二级文物;一块龙纹石刻、一块虎纹石刻、两块牡丹纹石刻为三级文物。同时,该墓系有石棺的古墓,在江安境内发现较少,具有一定考古价值和文化价值。
黄强 陆永忠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