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记者 陈望)10月11日清晨,海口市云龙镇卜史村陶公山南侧的唐胄墓遭盗墓贼光顾,并破坏了两墓穴。据了解,作为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胄墓曾于2008年被盗过。目前,海口警方就此事已展开调查。
两个墓穴被破坏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唐胄主墓穴及位于中间的大夫人墓穴均遭人破坏,这两个墓穴分别被打出一米多高的缺口,碎石散落一地,而另外一个墓穴则没有被破坏。记者注意到,唐胄墓由于多年缺乏管理,如今周围已是杂草丛生。
据了解,1994年11月,唐胄墓被列为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在政府拨款与民间捐款的支持下,在原墓已毁残的基础上,开始动工修缮“唐胄纪念园”。现今墓前有石鼎炉、石烛、祭台等祭器,神道两旁有对称的石俑、石马、石羊、石牛等明代原物。
“看到现场古墓被破坏的一幕,我们心疼啊!”据唐氏后人唐迈海说,今天早上,卜史村村民打电话告知他,古墓被人搞坏了。他得知消息后,先是打电话报警,然后及时通知其他唐氏宗亲,再驱车赶到现场查看。
6年内两次遭盗贼破坏
记者从唐氏后人口中得知,唐胄墓于2008年曾遭到一盗窃团伙破坏、偷盗,其中位于中间的大夫人的墓穴的底部已经被挖了一个大坑,墓穴上方的砖石也被撬开了一个洞。由于发现及时,墓穴虽遭到破坏,但墓内文物未被偷盗。
事发后,海口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文物保护科长蓝青宝告诉记者,唐胄墓在文革期间曾遭到破坏,现在三个墓穴都曾经历过修缮,修缮后的唐胄墓于2008年再次遭破坏。这次古墓的破坏程度比上次更加严重,至于损失多少还难以估量。
针对唐胄墓两次被盗一事,蓝青宝称,唐胄墓所处地位于荒郊野外,依文物局现有人力物力财力,难以严格保护,建议由唐氏后人组织设立文物保护机构,上报文物局报批再加以保护。
截至当天下午5点,由于警方还没有在现场做勘查工作,文物局工作人员不能近距离接触古墓,所以暂时无法对其损毁程度作出评估。
事件回顾:曾经盗掘者被判无期
2008年2月27日晚8点许,李某日、吴某、钟某、孔某和李某5人开车来到离唐胄墓约1公里远的地方,从车上取下掘墓工具。李某和吴某负责望风,李某日和钟某、孔某轮流挖墓。23点30分,他们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说一辆警车朝墓地方向驶来,又返回去了,应该没什么事。接着,几人听到有摩托车从附近经过,怕被发现,于是往云龙镇方向撤离,在路上把工具扔掉。当他们到达云龙镇时,巡逻民警看他们形迹可疑,将他们带回调查。
2010年,以犯盗掘古墓葬罪为由,5名盗墓者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年的主犯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也分别判处5年、6年不等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简介:
唐胄(1471-1539),府城东厢(今海口市攀丹村)人。明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进士,曾授户部山西司主事、广西布政使、山东巡抚、户部左侍郎等职。著有《江闽湖岭都台志》《琼台志》《西洲存稿》《传芳集》等,对后人研究海南历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