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有关规划也在抓紧完善中。早在2012年召开的专家咨询会上,国家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历史名城保护处处长付殿起曾提出,在没有编制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停止一切旧城改造的建设活动。因此,在城市大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保证东莞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延续,是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其中,政府显然应该比个人承担更多的责任,作出更多的努力。
[观点PK]
政府应主动进行市价收购
问:在地价房价飞涨的今天,如果不允许转让地块或物业,房主等于守着金矿不能挖,文物保护是否一定要小民义务担责,作出牺牲?由此造成房主大多不愿申请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应该如何解决?
阿文:东莞60%以上的文物点是祠堂,尤以家祠为主。随着时代变迁与历史沿革,有部分家祠在土地改革、征收拆迁中出现了产权与使用权转移到个人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在建筑纳入各级文保单位之前已经大范围存在,在申报之时亦有注意标明。当前主要存在的矛盾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改建价值很大,单体文物一旦申报文保单位,将影响到日后的旧村改造赔偿;一类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文物大体存在使用率低、日常维护及小型维修经费紧张,缺乏专人管理的实际问题,申请文物后续维修缺乏持续性与可行性。这个是社会的问题,应通过加大文化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整体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及其荣誉感来实现。
李培军:这种情况是由法律法规不建全所造成的。至于如何解决,目前国内尚无明确法规予以明确,但我们可以从香港的老建筑保护中借鉴一二,比如,我们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着手出台相关的保护条例,同时应切实考虑到建筑所有者的利益,给予一定的补偿,真正将文物保护和所有者利益结合起来,如此,才能真正将文物或老建筑的保护落到实处。
阎江:政府应该主动作为,根据专家认证和民众意愿,按照市场价格收购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再交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相关的保护,这是政府职责所在。
梁聚峰: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情,人人都有责任,但出现文物是私人拥有这种情况,如果他愿意转卖,政府公共财政要承担购买的责任。
破旧的历史建筑也是精神财富
问:一些破旧不堪的历史建筑已无全貌,仅有部分残留,对普通市民来说,还有意义吗?你怎么看待有些地方把老建筑拆掉重建?
阎江:一些破旧的历史建筑还是历史的本原和本真,就像被英法联军摧毁的圆明园、拿破仑大炮轰掉鼻子的埃及狮身人面像,能按现有风貌保留就是尊重历史,也就是文物保护的一种方式,未必都要重修复原。
李培军: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有些破旧的历史建筑保持现状,的确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拆后再重建,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如果不小心拆掉,但在民众呼吁后能重建,也是有意义的。这意味着该地重视文物保护,重视民间声音。有时候经过这样的呼吁,还可以唤醒市民对文物或老建筑的保护的意识,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更加关注,或许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梁聚峰:如果说一个历史建筑被拆之后,通过民间呼吁得到官方批示重建,意味着当政者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从漠视民间声音到积极善意地倾听、沟通和接纳。破损的历史建筑也是有意义的,这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财富,而且拆和不拆是两种概念。不拆意味着当地保护文物的一种价值取向。
[监管制度]
没有文化底蕴地方发展会受阻
问:目前东莞许多地方都在大规模招商引资、出让地块、兴建商厦,而许多文物点散落在街区之中。今年广州、珠海也都发生过古建筑被拆事件,凸显出城市快速发展中文保工作之难,你认为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该担任什么角色?
李培军:任何一个地方的文物保护只能靠法律靠政府,任何民间组织都没有这个能力。同时,这也是法律所赋予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千万不要让我们的城市沦落到只守着钱过日子,哭都找不到地方。
阎江:事实上,对政府主导的城市旧区成片拆建改造的做法,从来都是有争议的。大拆大建已成为城市更新主导模式,从全国城市和从东莞看都是如此。这种模式出基础设施、出城市化进程、出政绩出形象,也出居民住房改善,一举多得,在政府内少有不认同的。
梁聚峰: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反而经济可以遵循市场自有的规律发展。政府要做好服务,文化是重要的一部分。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地方,发展会最终受阻。
“一票否决”可能损毁、破坏的方案
问:基层街道往往承担了保护文物的日常工作,甚至可以决定一个文物的生死,但这样也容易出现疏忽。目前文物保护中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阿文:应采取文物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有可能损毁、破坏文物的方案坚决不予通过。前段时间,东莞市已出台制度,要求各镇街在大项目招商引资前,由文化部门会同规划、城建、农村事务等部门对项目辖区内进行联合审查,确定范围内无“市保”以上不可移动文物方可进行施工。
李培军:许多乡镇的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对此,我们首先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条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政府应敦促相关部门有所作为,出现有关破坏文物或老建筑的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最后,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和追究制,出现破坏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梁聚峰:要有保护的制度,有日常保护可以依据的法律。然后有主管部门的监管,还有媒体、民众的监管等。在涉及到文物的拆除时,要通过专家委员会给出专业的意见,然后再走一个正常的程序,比如公示征求民众意见等。
[开发性保护]
建成宗族联谊总平台
问:东莞很多文物分布在镇街,基层政府保护文物有哪些难处?如何提高积极性?
阿文:在东莞,基层政府保护文保单位主要存在三点困难:一是经费来源。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文物存在着或多或少各式各样的建筑风险。由于文物修缮不同于一般工民建,修缮成本较高,所需经费额度较大,市镇财政负担较重;二是项目审批。市保以上文物的修缮需要国家规定资质的施工队方可进行施工,招投标流程操作难度较大;三是财务审核。由于文物所需材料大部分需要定制或定点购买、修缮工艺人工较高,而市、镇两级财政审计部门往往根据一般工民建进行审核,两者差距较大,导致流标、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至于提高文物保护和申请的积极性,可通过三方面进行:一是提高宗族意识,将文物点建设成为宗族联谊的总平台。针对东莞文物以家祠为主的特点,可通过村(社区)中的老人、威望族人发动,举办一系列节庆联谊活动(如端午、清明、重阳、新年、元宵等)。二是适度建设平台。大部分文物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具有不同的历史角色,在明清时期是家宅祠堂,在抗日解放战争时期是根据地,在“文革”时期是生产队部、讲习所,在现今是老人活动中心、健身室、休闲康乐室,可建设成村史展览、农耕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习等形式多样的功能场所,吸引群众了解和认识文物;三是引入社会资金。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文物点,在确保文物点“四有”的大前提下,进行开发性保护。
阎江:最大的矛盾和难处就在于利益冲突。自上而下的卖地开发,与商业地产捆绑,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往往成为绊脚石,自然基层政府没有积极性。办法或许有,即自下而上重新确立我们城市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为了经济,还是为了人的幸福感?是拼规模,还是注重每个人的文化权利?社会舆论对于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有了一致认同的时候,才可能形成政府重视、民众自觉、技术得当的文物保护良性循环。
梁聚峰:首先要有积极性,不能以发展经济为唯一要求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另外,市里财政要出大头,镇里出小头,要有一些明确的补贴政策。东莞有这个实力,一直以来政府在文化方面投入也是很大的,这个大家有目共睹,只是使用的合理性亟待提高。
出场嘉宾:
梁聚峰:东莞政协委员 阎江: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城市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李培军: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专业委员创研基地主任、《东莞城迹》作者之一 阿文:东莞某镇文物保护工作人员
专题采写:南都记者 郑子龙
漫画:张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