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海关总署昨日通报,近期多地海关查获象牙走私大案。其中厦门海关2011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走私象牙及其制品重达7.68吨,价值约3.78亿元,为近年来我国海关破获的案值最大的一起象牙走私案。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根据该公约和我国法律,象牙制品入境需要获得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以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销售和加工象牙也必须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但由于象牙贸易获利空间巨大,近年来象牙及其制品走私案件屡禁不绝。
走私象牙共计2154支
据厦门海关介绍,2011年8月31日,厦门海关抓获一名在福建莆田经营象牙工艺品店的老板陈某,查出其利用伪报品名、夹藏等手段走私象牙共计2154支(根、段),价值约3.78亿元。
陈某交代,他向境外购买象牙的价格是每公斤三四百美元,而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人民币,按每公斤来算则是4万元。陈某日前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查处的象牙将由拱北海关依法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除厦门外,近期拱北海关、太原海关等也都查获了通过货运及邮寄渠道走私象牙入境案。
濒危物种走私逐年增长
据海关总署缉私局介绍,目前国内濒危物种走私案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今年以来截止到8月份,海关缉私部门查处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刑事立案85起,同比上升了9.6%。从查获物种上看,以象牙、羚羊角、穿山甲、熊掌、沉香、檀香紫檀为主。
其中,北京海关今年7月查获一起近年来数量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鳞片案件。犯罪嫌疑人自今年4月份至7月以来,通过邮局、物流等多种方式运输至多省区非法出售共计1030公斤穿山甲鳞片,价值220万元人民币。
海关提醒市民,在国外购买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绝大多数都是无法带回国内的,只有极少数物种在取得该国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以及我国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后,才可以允许带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