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顾文剑 实习生 陆兵
一名澳大利亚联邦国籍男子,去年7月从浦东机场准备乘机返回台湾时,被安检人员发现未向海关申报携带的黄金。昨日,其被以走私贵重金属罪依法宣判。
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将走私黄金制品悉数没收。该案也是上海首例走私贵重金属案。
随身电脑包里查获黄金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陈某于1979年出生于台湾,后加入澳大利亚联邦国籍,并在江苏省常熟市某公司担任副经理。2013年7月27日,陈某在浦东国际机场,欲搭乘航班前往台湾,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后被安检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查获黄金制品2900克(其中包括45块金牌、2块金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黄金出境,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是自己的就没申报”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陈某表示:“那些黄金是我2012年6月订婚时亲戚朋友给的礼物,当时奶奶生病,我急着回台湾,因为不清楚内地法律规定,以为这些是自己的东西,就没有申报。”
陈某称,他当时把黄金用防灾塑胶袋包装好,本想通过托运的方式,但机场告知物品过于贵重最好随身携带,遂决定装在电脑包里直接带回。
有自首情节获从轻处罚
但公诉人认为,在海关查获过程中,陈某并未故意隐匿,涉及金额并不是巨大,主动回国接受审判,并当庭主动认罪,有自首情节,公诉人建议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律师称,鉴于被告人是初犯,并无前科,对中国法律还不太了解,更重要的是并没有造成巨大的社会性危害,恳请法官轻判。
昨日法院宣判,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但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决定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并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