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玉华 周畅) 历经数月调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问题得到查实。根据中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倪发科“玩玉丧志”,疯狂收受的大量玉石占其受贿总额的近八成。从收受金钱、房产到借玉石、古董、字画等“雅好”行贪腐之实,倪发科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雅贿”这一腐败方式的关注。是真雅好还是真受贿?在艺术品投资热日益升温的今天,这一变相腐败是否会愈演愈烈?又将如何得以禁绝?
“雅贿”之风缘何愈演愈烈?
看电视、看书,玉不离手;穿得多时,脖子上还要戴上一个玉石挂件。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对玉石的爱好可谓痴迷。
倪发科说,他选择收取、欣赏玉石作为自己的享乐,是因为“玉石是新型的高档商品、特殊商品,一块上万、几十万元的都有,绝对是高消费、奢侈品”。只要说起玉石,他顿时来了精神,两眼发光。明知玉石价值不菲,却照收不误,对好的和田玉更是来者不拒。正是这一所谓的“雅好”被嗅觉灵敏的老板们捕捉到,成了打开倪发科权力大门、获取权力庇护的敲门砖。根据中纪委为期数月的调查,倪发科收受的玉石占到了其受贿总额的近八成。
像倪发科这样以贵重艺术品、文物藏品为受贿来源的腐败行为近年来并不少见。2001年,原安徽省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夫妇经济犯罪大案终审宣判,其收受的贿赂物包括金佛、青铜鼎、象牙扇等;2003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其收受的贿赂物包括字画、玉器等。
从向官员送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到如今改送名家字画、珍奇古玩,这种迎合官员附庸风雅之好的贿赂新方式被人称为“雅贿”。而伴随着“雅贿”需求的不断膨胀,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官员“雅贿”产业链。一位经营字画生意的老板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艺术品投资热的升温,购买名家字画送礼越来越多。一方面,这种送礼方式规避了金钱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艺术品有着较大的升值空间。“比如林散之的画,上世纪90年代一件四尺对开的草书作品可能不到2000元,而现在则卖到20万元以上,升值100倍。一些当代名家的画也往往以每年翻倍的价格走高。”
一位艺术品投资界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兴起的艺术品、文玩投资收藏热,有国家富强百姓富裕、文化市场繁荣等大环境的推动,还有一个原因是文玩、艺术品送礼之风的兴起。“现在收藏的重要人群一是老板,二是领导。”
取证、估值面临多重难题 “雅贿”如何认定?
记者了解到,尽管“雅贿”之风骤起,但作为新的贿赂方式,其收受行为更为隐蔽,在认定上存在取证、估值等较大难度,目前相关纪律条例和法律条文对这一新贿赂方式还缺乏详细统一的规范,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
“目前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当事人收受的名人字画、文玩物品一般都不列入受贿金额中,除非涉及数量巨大且有直接明确的价格记录。”安徽省一位纪委干部介绍,目前党内的纪律处罚条例中还没有关于“雅贿”的相关规定,纪委部门在调查时也面临着取证难、价值评估难等现实。因此,往往在认定受贿金额时将这些物品排除在外。
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刑法中虽然对受贿罪进行了概念上的规定,对受贿物都是用“财物”进行表述,但没有对具体的受贿内容进行列举,而在司法解释中,有对房屋、汽车、干股、证券等方面的规定,但并无对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明确规定。因此,在认定受贿罪行时也存在着困难。
据了解,“雅贿”认定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贿物品取证难。“目前艺术品投资既有自己收藏,也有特意买来送人的。”北京正和天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锋告诉记者,的确会有一些艺术品投资爱好者会相互间馈赠或者交换收藏品,因此,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或记录,如何认定官员收受艺术品的行为就是收受贿赂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二是鉴定估值难。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文玩艺术品的真伪混杂,价格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往往难以确定价格。有时在起诉时只表述为收到玉石、字画多少件,但往往很难折算成受贿金额。
安徽省文物鉴定站曾参与安徽一些官员受贿文玩的鉴定,该站字画鉴定专家张耕表示,“雅贿”物品鉴定估值十分复杂。一方面,同样的作品在不同区域和收藏家眼中价格不同。比如赖少奇的画,在安徽藏家眼中可能价值很高,但在北京等其他地方未必价格高。另一方面,艺术品在不同时期的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人送给领导的名人字画可能当时价格很低,但过几年价格就飙升了,如翡翠这十年就涨了近百倍。而且在具体估值中,是按照收受贿物时的价格算还是按照查处时的市场价格算,这也难以界定。
此外,目前艺术品种类繁多、市场鱼龙混杂,能否找到相关领域的鉴定专家权威准确鉴定也是难题。王学锋说,过去就有司法鉴定是真品但到公开拍卖环节被学界认为是赝品的事例发生。文强案中,他所收的张大千画作真伪问题也曾一度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并最终认定是仿品,也使其受贿的金额下降了300多万元。
如何用制度之笼关住腐败之手?
采访中,无论是纪委反腐干部还是艺品投资界人士都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对艺术品鉴赏需求的增强,以及艺术品收藏市场的发展,“雅贿”现象可能还会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完善相关规范,堵塞制度漏洞。
针对“雅贿”取证难,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建议,在认定该行为是接受馈赠还是收受贿赂时,要看是否能够将受贿和利益输送关联起来,只要能证明其行为是利益输送,就可以作为受贿的证据。
此外,针对目前相关法规条例中对“雅贿”缺乏明确规范认定,建议对相关纪律条例和法规出台补充的细则或司法解释,对“雅贿”物品及其价值评估进行统一规范。韩友谊建议,可以对股票、房产、文玩字画等价值不断变化的贿赂物品,区分类别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估办法和定罪量刑标准,这样有利于从制度上杜绝“雅贿”这一腐败现象的发生。
研究廉政建设多年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建议,引入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也是一种办法。“艺术品不像黄金、现金等市场价格容易确定,且目前鉴定市场也比较混乱,鉴定这些贿赂物也占据了司法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急需有相对可靠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相关部门据此依规进行受贿事实和罪行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