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对外宣布,将全面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这是“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实施的“国家美术收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针对国有美术馆藏品进行普查。
本次普查将持续至2016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为准备、信息采集、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将开始为期两年的普查信息采集阶段。同时,为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将对普查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馆内自查、省级审查、国家复查的三级数据质量监管机制。
本次普查涉及的美术馆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书画名家纪念馆、艺术馆)。同时,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类美术创作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系统管理的国有美术馆,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普查范围。本次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藏品名称、类别、作者、创作年代、质地、尺寸等,同时收集藏品图像资料和收藏单位主要情况。普查结束后,将建立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