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广宇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文广新局获悉,今年起出资500万元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区级文物修复进行资助。
据了解,今年番禺区文物办制订了《番禺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由区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费用的抢救性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对不可移动文物抢修、修缮、保养的资助和补助,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对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奖励对文物保护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2012年8月,番禺区公布了672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其中古建筑493处,多为宗族祠堂和古住宅,《办法》规定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番禺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向所在镇街文体中心提出申请,镇街文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至区文物办,由区文物办汇总全区申报项目,区级项目聘请专家实地勘查、书面评估后,经区财政评审,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
(原标题:番禺首设500万文物保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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