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认养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
此次古树名木认养范围主要包括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入库的古树名木以及交通相对便利,方便认养者前去管理的古树名木。尚无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古树名木也可通过认养的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人。
《通知》指出,认养古树名木需缴纳一定费用,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株/年,古树群不低于3000元/群/年,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复壮的古树可酌情增加。河北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参加古树名木认养活动,认养期限最低一年,最长不限。认养款项由认养人交付给管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该款项只能用于古树名木的管护和复壮,并接受认养人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监督。认养期内,认养人对认养的古树名木拥有“冠名权”,标志牌上可以写认养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河北省已建立机制,并将全省城镇古树名木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群众可以登录河北风景园林查询古树名木的相关信息。(驻河北记者李秋云 实习记者杨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