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钱杨书信拍卖”一案,日前北京市高院宣布维持一审原判,杨绛先生闻讯后表示很欣慰。记者今天了解到,杨先生将把获赔之后的20万元全部捐给公益组织。
捐赠是顺理成章之举
尽管这与杨绛要求拍卖方中贸圣佳和收信人李国强共同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落差,但杨先生并不看重钱。钱钟书、杨绛二人把一生全部的稿费和版税均捐赠给了母校清华大学,设立“好读书”奖学金,至今捐赠累计逾千万元。面对此次“钱杨书信拍卖”一案的判赔金额,杨先生再次决定捐赠是顺理成章之举。
可考虑建立征询制度
属于民事范畴的此类案件,实际操作中是原告不主张,法院则不立案,而单个的维权者常常势单力薄。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建议,可考虑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人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此外,还可以借鉴德国、意大利等国的经验,对艺术品拍卖实行追续权,即在每次拍卖和再次转手时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补偿,从某种程度上保障名人后代即著作权人的利益。
隐私权是没有期限的
“钱杨书信拍卖”一案涉及到两个权益,一是著作权,二是隐私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家李显东指出,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的直接支配权,书信也有著作权,它属于写作书信的人,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时间是终身和死后50年。
比著作权50年期限更久远的,是隐私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指出,“隐私并不是由旁人眼里的‘好’和‘不好’、有没有构成实际损失来判定,只要是个人的观点,本人没有公开的意愿的话,就构成隐私。隐私权是没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