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昱欣
晨报讯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昨天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增加了部分条款,对古玩旧货市场和文物经营诚信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草案修改稿,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经营者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名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叶青在做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表示,鉴于法规草案内容得到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根据立法技术规范,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法规体例由“实施办法”修改为“条例”。题目相应修改为“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原标题:文物经营者或将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