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广东记者谭志红 通讯员曹晓亮)7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等议题。据悉,今年广州市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6000万元,这笔资金将按程序报广州市政府审批后启用。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是2013年广州市政府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设立的。为确保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尤其是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广州市文广新局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大量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
据了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计划第一批安排约4080万元用于各项文物保护。其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补助1311.94万元;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补助1400.1万元。专项资金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也将予以补助,市级以上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最高可按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70%予以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