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黎小姐等17人都是东莞某银行V IP客户,2011年4月集资950万元购买一支艺术品投资基金,被告知年化收益率可达20%。今年5月投资期满后,黎小姐等人几乎都只拿回本金的10%。昨日,黎小姐等人称被银行工作人员严重误导,到银行要求索赔。涉事银行回复称相关问题正在调查,将协助黎小姐等人与普通合伙人沟通。
21人集资950万投资艺术品
2011年4月,东莞市民黎小姐被东莞某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有一只投资艺术品的基金,年化收益可达到20%,建议她购买。黎小姐表示,她之前是该银行V IP客户,银行工作人员称投资门槛是100万元,刚好她在银行的理财账户中有100万元产品到期,在较高年化收益率的吸引下,便将100万元投进该基金。
根据协议,黎小姐等21人投资950万元,与徐永斌、潍坊中仁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合伙投资“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资中心”,投资额共1056万元。合伙企业“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资中心”的经营期限为两年,两年届满后可根据中国艺术品市场情况延长续存期限一年。协议规定深圳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资中心”的管理人,由前者进行艺术品投资。“徐永斌是深圳深圳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说这个钱如何投资是徐永斌说了算”,黎小姐称。
除了黎小姐投入100万外,其他20人共投入850万,最少的20万元。黎小姐表示,参与投资的21人中有17人是东莞某银行的V IP客户,另外4人是该银行工作人员。
投资者刘小姐称,签署投资协议前,2011年4月东莞某银行工作人员在该银行网点主持了投资说明会,强调收益很高、绝对安全。刘小姐表示,主持投资说明会的是该银行某负责人。“该负责人说绝对安全,银行作为项目资金托管方,对资金进出会严格监管。”刘小姐说,当时该负责人也认购了100万元,另有银行工作人员何小姐也投入20万元。
承诺书清退方案未如期兑现
2013年5月,项目两年经营期到期,黎小姐要求退出,拿回本金和收益。“当时徐永斌极力劝阻,银行上述负责人也说资金很安全,让我不要退出。”黎小姐表示,根据协议,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及时披露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但徐永斌从没披露过,当时她坚持要求退出。
黎小姐称,在她再三要求下,徐永斌退了15万元,其他人一分钱没退。黎小姐表示,在有限合伙人的强烈要求下,徐永斌和该银行负责人在该银行网点召开了一次会议,提出把年化收益率降到15%。
今年5月三年投资期到期,黎小姐等人发现本金依然无法拿回。后在黎小姐等人争取下,徐永斌出具一份承诺书。黎小姐提供的这份带有深圳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承诺书中提到,基金合伙事务执行人徐永斌根据本基金所投资艺术品预计销售回款时间,制定清退方案:2014年5月20日兑付95万元,占总出资额10%;2014年6月30日前兑付285万元整,占总出资额30%;2014年7月30日兑付285万元整,占总出资额30%,2014年8月30日兑付285万元整,占总出资额30%;2014年10月30日前兑付其余的红利利益。红利收益自本基金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有限合伙人出资款兑付完之日止,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
黎小姐等人表示,除了今年5月20日兑付了10%的本金外,剩下余额至今没退。
[银行回复]
正在调查 将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
黎小姐称,东莞某银行是基金托管方,但几乎没尽到任何托管义务。黎小姐等人提供的一份《划款指令书》显示,在收齐募集资金的2011年5月25日,该银行便将1022万元从托管账户转到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划款用途是对外投资。
昨日,涉事银行回复南都记者称,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刘小姐等23名主体共同出资成立的一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于2011年3月30日与该行签订《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财产保管协议》,委托该行作为合伙人财产保管人。2011年5月25日划款1022万元,系该行按照该合伙企业的划款指令书执行的操作,完全符合协议约定。
涉事负责人和何小姐是否为该行员工?是否推荐客户参与投资?是否在该行网点开过相关会议?对于这些问题,该行称目前正在积极组织调查,对于此事该行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协调小组积极协助与普通合伙人沟通,并委派律师为刘小姐等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协助。
[律师说法]
一般合伙人或涉非法集资 可民事索赔
南都记者从深圳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看到,该公司依托北京大学PE投资联盟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起成立,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艺术品投融资、艺术品投资基金和艺术品咨询服务的专业管理公司。官网上仍有关于艺术品投资基金的介绍,提到有限合伙基金起点为人民币50万元,信托基金投资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期限2+1年。
南都记者拨打徐永斌及该公司一名副总的电话均无人接听,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发现,该公司2011年1月7日有一次资料变更,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成1000万元,其中徐永斌出资920万元,占股92%,业务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艺术品投资、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
深圳一名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打过交道的向姓律师表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其实是一家企业,并非全国范围内的股权交易机构。向律师表示,从黎小姐等人的投资方式来看,可以认定属于私募基金的方式投资,但该基金透明度极低,“基本上是把钱交给G 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根本无法了解基金经营情况,投资风险很高”。
向律师表示,LP应该收取项目投资的相关证据,如果项目资金没有用于艺术品投资,GP将涉嫌非法集资。向律师建议投资者可走民事索赔途径,因为G P没有告知如何经营基金,有合理理由认为资产被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