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前民间收藏文物领域中存在的出土(水)文物交易问题,国家文物局将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加大对文物市场的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文物非法交易活动进行打击
文/刘苗苗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调研获悉,近30年大量依法归国家所有的地下文物、水下文物、地上馆藏文物,被非法获取、流转、交易,有的被走私出境,流失海外,有的被我国民间机构或个人收藏,其中不乏珍稀文物,其态势堪称“暗流涌动”。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由于“三盗”(盗掘、盗捞、盗窃)而来的文物,生于非法,流通于黑市,或者混迹于古玩摊店,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无户籍登记,“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作者吴树形象地称之为“文物私生子”。
“目前流失在民间的‘文物私生子’粗略估计超亿件。”吴树对本刊记者说。
据国家文物局2005年公布的数据,我国被盗古墓达20万座。吴树根据民间收藏数字保守推算,近30年,被盗掘、基建私分古墓200万座以上。考古工作者亦常言“十墓九空”。
直面“文物私生子”
“地下盗墓、海底捞宝、国库窃珍……一条完整的黑色文物产业链震惊中外。”吴树在《谁在收藏中国》一书中,直指“文物私生子”的源头和后果,“我国的文物资源,面临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带,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途经地段,大量沉船所载货物频遭盗捞。《谁在收藏中国》披露,福建有几个离海近、离机场不远的村庄,长年活跃着一批专门给盗捞者和买主牵线搭桥的人,可使盗捞文物顺利过关,抵达货主指定目的地。
同时,地上的各类博物馆馆藏文物、寺庙文物以及田野石刻也遭遇“黑手”。从1992年开封博物馆亿元文物被盗,到2002年河北承德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失窃,再到2011年北京故宫博物院、湖北黄冈博物馆、江苏如皋博物馆文物被盗案,地上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可见一斑。
对于不法分子来说,无论地下、水下还是地上而来的“文物私生子”,都必须迅速“出手”,走私出境因为隐秘、快捷而成为盗贼惯用的做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中披露: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家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这些文物往往被当作镇馆之宝而引以为傲。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研究所博士彭蕾在其《文物返还法制考》一书中说,对于流失到海外的文物,国家或企业主要通过购买或竞拍等市场手段回购,但是代价高昂,若用钱买回来等于变非法为合法,会间接助长非法转移文物;若通过国际公约组织按照法律程序追索,又会因国际公约自身的缺陷,如加入公约前的流失文物不能依法解决、约束力仅限于缔约国、善意持有补偿制度规定模糊等,导致公约效力不足,追索文物变得阻力重重。
至于无法出境的“文物私生子”,有的混迹于古玩摊店或黑市交易,有的被一些拍卖公司收走、“洗白”,最后被国内的收藏人士在知情或不知情中、直接或间接“领养”;有的被违法分子当作“保护费”,“孝敬”给地方的贪官污吏。
吴树涉足文物市场多年,亲身参与市场交易数百次,见过很多文物收藏家及其藏品,他在《谁在拍卖中国》中写道,“可以负责任地下一个结论:我所到过的国内古玩市场,不管他们挂什么样的招牌,古玩城也好,旧货市场也罢,没有一处不是以真假出土文物为主卖点的;我所见过的收藏者,没有一个人家里没收藏出土文物的。”
“如果以国内8000万收藏大军为基数,按平均每人收藏6件出土文物计算,近30年,出土、散落的地上地下文物4亿件以上。”吴树说。
缘何流落民间
本刊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确立了出土(水)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地上、地下文物,包括馆藏文物实施保护。
那么,为何还有如此多的“文物私生子”流落民间?先从源头上的“三盗”行为分析。上世纪90年代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兴起,一个个借文物“一夜暴富”的故事不胫而走,冲击着传统的“勤劳致富”观。后来元青花在海外艺术品市场意外走红,一场前所未有的淘宝热、收藏热由此掀开,加上媒体舆论过分传播文物的经济价值,一时间“三盗”猖獗。
如今,陕西、山西等文物富集地区还出现了“盗墓专业村”和“盗墓专业户”,有些农民甚至讲“要致富,去挖墓,一夜挖成万元户”;一些沿海地区,每发现一处沉船遗址,几乎都有被盗者践踏的痕迹;一些国有收藏单位,工作人员见利忘义,监守自盗,甚至与某些不法的公安人员、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联手盗窃馆藏文物。
再从“出路”分析。“三盗”而来的文物,必须寻找“销赃”通道,走私出境和国内黑市交易是两大手段。除此以外,在缺乏文物行政部门监管的旧货市场、古玩市场、地摊等,赝品、高仿品、出土(水)文物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文物私生子”便有了蒙混过关的可能,并在这些场所,被眼力老到的淘宝者“领养”。
如果碰上的“淘宝者”是拍卖行收货的人,“文物私生子”还会被带入“漂白”程序,即利用人为打通的关口出境,为其盖上海关加戳的“火漆印”,然后带着境外古董店开的发票回国,以“海归文物”堂而皇之地登上国内拍卖行的展厅,“身价”骤增。
如果碰上的“淘宝者”是文物收藏人士,“文物私生子”恐怕从此只能接受“养父养母”的支配了。即便“亲爹亲娘”得知他的下落,亲自去认领,“养父养母”也不会甘心把自己含辛茹苦、沙里淘金而来的“宝贝”拱手让人。如果一定要领走,“养父养母”必然要求“亲爹亲娘”出示证据。
问题是,如何才能证明收藏者手中的文物是“三盗”而来的出土、出水、馆藏文物,而不是从市场购买的文物,或家传文物,抑或其他合法途径而来的文物?
因为民间收藏的文物,若来自“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等合法途径,是受法律保护的。
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理事杜平指着手上戴的古玉镯对本刊记者说,“有人可能说它是祖上传的,有人说是挖墓盗的,还有人说是合法市场买的,你很难界定清楚哪个是真的,其间有很多灰色地带。”
“出土不久的文物容易辨别,一旦出土时间较长,依目前的鉴定技术,比较难区分是出土文物还是家传文物。”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古陶瓷检测专家冯松林告诉本刊记者,“某些收藏人士就是利用当前的鉴定瓶颈,编故事,把出土文物说成家传文物,占为己有。”
正是在上述暴利诱惑、监管漏洞、鉴定瓶颈等背景下,“文物私生子”虽同样出自地下、水下,却离国家馆藏考古出土的“兄弟姐妹”越来越远。
“绝对不能开‘允许交易’的口子”
对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官方和民间的追讨努力收效甚微,很多业内人士主张,与其斥巨资回购这些流失文物,间接哄抬中国文物价格,助长非法转移文物,还不如把有限的精力花费在管理“文物私生子”上。
吴树主张,一是给“文物私生子”寻找出路,一是严厉打击“三盗”犯罪行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出路问题上,国家应在文物保护法下制定一个有利于激发“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的过渡性规则,允许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对“文物私生子”进行登记和交易,同时收藏者与国家签订约束协议,表明国家仍对这些文物享有所有权但不会收走,而民间收藏者则要承诺世世代代为国家保护文物。
与吴树持类似意见的民间收藏家不在少数。杜平对本刊记者说:“在当今‘三盗’和‘走私’猖獗的情况下,对这些‘文物私生子’与其‘堵’不如‘疏’,否则在‘暗流涌动’作用下,还会有更多的国有文物流失海外。”
有人对上述主张提出质疑。国家文物局研究员李晓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文物私生子”按法理当属“赃物”,如果允许其公开交易,就等于承认收藏国有文物合法,如此,相当于支持和鼓励“三盗”行为。
“绝对不能开‘允许交易’的口子,罪就是罪,过就是过。”国家文物局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对本刊记者说,“鉴于目前难以辨别持有‘文物私生子’的收藏者是否直接参与犯罪,在问题没有搞清楚之前究竟怎么办,需要慎重考虑。总之,要有灵活性,但这是坚持原则性之下的灵活性,原则性是绝对不能放弃的。”
就上述问题,国家文物局书面答复《瞭望》新闻周刊:现行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出土(水)文物的国家文物所有权、民间文物买卖及收藏的禁限和法律责任,对于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盗捞行为,保护国有文化财产免遭流失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歪曲,更不容篡改。
答复称:“对于当前民间收藏文物领域中存在的出土(水)文物交易问题,国家文物局将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加大对文物市场的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文物非法交易活动进行打击,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