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贪污腐败长达10余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丁劲松、黄劲松、吉立昌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玉石、玉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万余元。倪发科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有坦白情节从轻处罚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发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倪发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倪发科当庭表示不上诉。社会各界人士及倪发科的亲属10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一审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人民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案情解析
近七成贿赂都是玉石字画
除了常见的权钱交易,倪发科案突出特点是“雅贿”:行贿人为了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不送传统的真金白银,而是投官员所好,奉送名家字画、玉石、玉器等风雅之物。
法院审理查明,安徽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劲松,先后9次给予倪发科价值129.98万元玉石、字画等物品30件。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吉立昌,先后11次给予倪发科价值743.2万元的黄金制品、玉石、玉器等物品143件。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郑少锋说,本案最突出特点是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绝大部分为玉石、字画。经审理查明的受贿数额为1296万余元,其中收受的所谓“雅贿”如玉石、字画为889.22万元。
分管矿山资源时迷上玩玉
据倪发科的自述,其在省政府分管国土矿山资源时,为帮助六安老区开发玉矿资源产业而接触了玉石。从收集一般玉石和矿石标本,到收藏省外的一些玉石、玉器和奇石,直到爱上玉文化,痴迷上玉石、玉器,到了爱不释手、不能自拔、玩物丧志的境地。
他在供词中说,因痴迷玉石加上贪欲之心,忘记了党纪国法,竟然全部收下,这是一种既隐蔽又巧妙的行受贿。
倪发科把雅好变成“雅贿”,把权力变成“寻租利器”。倪发科案发前主管国土、矿产以及科技等领域工作,其9项受贿事实的请托人多数是房地产商或矿业公司负责人。倪发科利用职权,为9家公司在建设用地、调整项目规划、变更土地性质、提高容积率、取得探矿权等方面提供便利。
“腐败潜伏期”长达近14年
2013年6月4日,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从2000年到2013年被查处,倪发科的“腐败潜伏期”近14年。
有研究表明,在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过程中,“腐败潜伏期”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长的达10余年。
记者注意到,倪发科曾在从2000年到2011年的11年间,不断接受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劲松给予的财物和旅游费用等。而在这期间,他不断得到提拔。
办案人员称,官员“腐败潜伏期”逐渐延长,这背后既有贪腐行为隐蔽化,也折射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查处上存在盲区。
另外,近年来,领导“身边人”成为易腐重点人群,不少贪腐案件中有领导亲属、特定关系人参与受贿。
判决显示,倪发科除了本人收受财物,还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如连襟、兄弟、妻子等,直接收受财物或以免除欠款等形式变相收受财物,如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免除其兄倪建飞工程欠款125万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