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但城乡建设中破坏、拆除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情况不容乐观。”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委员说。
励小捷指出,目前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制约文物行政部门履职尽责,亟待破解。一是面对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尖锐矛盾及地方保护主义,中央层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二是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文物资源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难以保障工作需要。三是举报监测应用的滞后和执法装备保障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
据了解,2012年,各地共上报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17起,2013年上报236起,2014年仅上报了163起,呈明显的不正常下降趋势。反之,舆情监测发现的文物遭破坏案件,数量却呈上升趋势。“一降一升反映的是中央对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尚缺乏有效手段,监管体制亟待完善。”励小捷说。
励小捷谈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制定加强文物执法工作的“硬措施”已经成为普遍共识。
励小捷具体建议,参考国土、环保等资源环境类执法监管模式,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加强国家文物局执法督察力量。设立“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和“文物资源核查监测中心”。以中编办发文的方式,要求各地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中,通盘考虑解决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本报记者 王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