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孔寒
3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正式出台。博物馆不仅是传承人类文化、文明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机构,博物馆条例的出台,对我国的博物馆事业进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收藏热。在庞大的收藏大军中,一些有经济实力的私人和私人企业纷纷建起了非国有博物馆。由于非国有博物馆的所有权属于私人或私人企业,而且一些私人或私人企业在成立非国有博物馆时,不向博物馆主管部门申报,造成博物管主管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底数不明,也无法对其做有效管理。这些博物馆往往缺乏经费的支持,缺少良好的经营模式,消防、安保、保藏方式不正规,其藏品良莠不分,陈列内容杂乱无章,主题不明,导致一些看展的群众、艺术家觉得博物馆名不副实。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811家,占比19.5%。处于发展初期的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不规范、基础薄弱、违法买卖出土文物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据悉,目前60%的非国有博物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30%的馆经费入不敷出;20%的馆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赝品比例畸高,展览质量普遍偏低……更有个别非国有博物馆“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却干着违背博物馆宗旨的勾当,严重败坏了博物馆的声誉。
条例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
条例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为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从“混乱无序、野蛮生长”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是此次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平等身份”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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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文物局获悉,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共调查国有单位102万个,藏品约4500万件,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正逐步被摸清。截至3月2日,经过认定并登录的藏品1268万件,上传电子照片1065万张,数据存储量达2.7万G,并以平均每天6万件的速度上涨,普查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等。 据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针对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收藏状况展开普查。普查将在2016年底完成,其后将继续开展包括民间收藏在内的文物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