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将同时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旅游主管部门6日公布的这一信息,使清明节小长假的最后一天,显得颇不寻常。
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
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必要时向征信机构通报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哪些属于不文明行为?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