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越南特约记者刘三振)日前,越南文体与旅游部就禁止带出国的9类文物发出通知。
据了解,禁止出境的9类文物包括: 越南史前时代的完整或部分动植物和人类化石;越南史前和史初时代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等代表性价值的各种物料制作文物;对越南主权、历史、文化和国家的发展事业有积极影响,对民族英雄和名人研究工作有重大价值的资料;1945年9月以前具有越南各历史阶段历史、文化、科学等代表性价值的文物;文学作品手稿、造型作品(绘画、雕刻、雕塑)原作,以及对社会有巨大作用及影响、自1945年9月至今创作的具有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价值的摄影作品;已获排名或注册的名胜古迹和历史文化遗迹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在越南领土上由各少数民族于1975年之前生产与创造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等代表性价值的文物;越南共产党及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时期和1949年9月至今,与争取民族独立、国家统一事业各重大事件,以及知名革命活动家、政治家、军事家有关的代表性文物;源自外国,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等代表性价值的文物(有暂时进口再出口协议的除外)。
相关人士称,这一规定的颁布与执行体现了该国对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文物出口监管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