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飞 樊炜
前不久,于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二轮《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桌上,欧美双方在文化贸易方面的摩擦少了许多。这一状况被诸多媒体描述为“美国人的让步”和“文化例外的胜利”。
所谓“文化例外”,是指由法国提出的一种文化贸易原则,强调文化产品和服务与一般商品不同,因而不适用于自由贸易原则。
在许多国人看来,这一概念还比较陌生。其实,它早已成为欧美间文化贸易绕不开的“火药议题”,在1993年到2013年的20年间,曾引发数不清的评论和论战。
关键词之一:文化例外
“文化例外”中的“文化”,主要指向文化产品及服务,强调其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还有精神层面和价值观层面的内涵。所谓“例外”,则是指文化不能屈从于商业,不适用贸易自由化原则。
“文化例外”最早由法国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其时,欧洲大陆开始明显感受到来自大西洋彼岸的美国文化的冲击。敏锐的法国人很快发现,法国影视作品正在被好莱坞商业大片挤向边缘。法国知识界提出,应加强对本土视听产业的保护。
以“文化例外”为理论基础,当时的密特朗政府制定了图书统一定价、电影资助账户、影音节目配额制等一系列文化发展政策。
在国际贸易的语境中,“文化例外”往往被视为保护本国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而制定的一种贸易壁垒政策。
专家观点:“例外”在法国有深厚土壤
法国的“文化例外”政策有着深厚的文化、政策土壤,其有关本土文化产业的支撑体系复杂而庞大。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来实现文化贸易保护战略。其不仅出台了系统的文化政策和规划,每年还有庞大的政府支出用于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并永远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放在法国文化政策的首位。
法国还通过一些行业规定,对本土文化产业进行扶持。比如,规定每张电影票中要征税11%用于资助本国电影制作。电影广告及电视台的税收也有一部分用于资助本国的电影产业。
关键词之二:乌拉圭回合谈判
“文化例外”首次在国际场合亮相,是在1993年世界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乌拉圭回合谈判几乎涉及所有门类的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然而,给世界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却是法国的决然态度:宁愿将整个谈判置于险境,也要坚持“文化例外”。
谈判中,美国要求欧洲开放文化产品市场,尤其是电影及电视市场。法国则高举“文化例外”旗帜,坚决反对美国把文化列入一般贸易范畴,要求单谈单议。
分歧惹怒了巴黎和华盛顿双方。在当时,但凡提及“文化例外”,无论是在会议室还是在媒体上,都存在两个针锋相对的阵营。
“文化例外”未获通过。不过,当时的欧共体最终以整体名义拒绝美国文化产品自由进入,法国算是“取得了一半的胜利”。争议并不妨碍“文化例外”很快成为法国与美国在文化贸易领域展开较量的主要抓手。
专家观点:法美认识走向反方向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宁指出,美国曾是类似“文化例外”条款的倡导者。在1950年的《佛罗伦萨协议》中,美国坚持应有“保留条款”,允许各国不进口那些“可能对本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损害的文化商品”。然而,随着国际文化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美国转而强调文化市场的自由开放,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化贸易壁垒。
法国与美国的两种文化产业政策显示,他们对文化产品及市场的理解走向了两个相反的方向。
在美国看来,自由开放的市场能使各种文化、各种声音在同一个平台同等展示、公平竞争,从而充分地展示多样性;在法国看来,以强大金钱力量为支持的美国文化产业,将挤垮资金薄弱或受众相对较少的地方文化、个性文化,使其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
关键词之三:欧洲议题
为了在与美国的对抗中占据优势,法国逐渐倾向从多边关系谋求出路,特别是争取欧盟层面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法国自2001年起,在许多场合以“文化多样性”取代了“文化例外”的口号。
如今的法国愈加致力于将“文化例外”从一国的战略变成欧洲的共识。
法国现任文化部部长菲莉佩蒂的话颇有代表性:“‘文化例外’不是法国一国关注的事情,不是国家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这是一个欧洲议题,是事关全球发展的问题,是一个不应被列入谈判的信念。”
前不久召开的欧盟贸易部长会议上,在法国的推动下,欧盟同意继续将视听产品排除在外。
专家观点:欧盟内部存分歧
有关专家刘望春指出,欧盟层面就“文化例外”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但以法国总统奥朗德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为代表的两方阵营的不同态度,显示出欧盟内部文化立场仍存分歧。
法国对于“文化例外”的态度是坚持到底。而巴罗佐于2013年6月《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前夕的表态称,自己“赞成保护文化多样性,但并不能因此在欧洲四周设一条防疫线”。
分歧凸显了欧盟内部在文化立场上的矛盾。根本而言,一方面是为保护本国文化产业和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对文化价值、文化特性和其在当今世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所持不同认识而产生的纷争。
关键词之四:文化例外2号法
对于“文化例外”,法国政府仍在深化、拓展。法国希望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的,已不再局限于视听领域,而是从传统文化领域扩展到了数字领域、新媒体等。
来自法国文化部官方网站的资料显示,《文化例外2号法》是奥朗德政府执政以来着力推动数字时代文化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制定该法,法国政府于2012年9月任命资深文化人士皮埃尔·莱斯居尔为负责人,针对所有涉及数字化革命的文化艺术领域,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广大专业人士开展为期半年的征询、会商和研讨行动。
经过半年调研,皮埃尔·莱斯居尔向法国总统和文化部长递交了《数字时代文化政策调研报告》,提出了涵盖电影、音乐、电视、图书、电子游戏、互联网领域的75项建议。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提出,将对一切可联网媒介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游戏机等征税。
专家观点:“文化例外”是把双刃剑
向勇告诉本报记者,基于“文化例外”而实行的文化贸易保护战略,为法国等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赢得了时间,较好地保证了传统文化得以传承、扶持了高雅艺术。但总体上看,该战略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过度使用,也可能对本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不利。
向勇认为,过度“例外”可能导致4个方面的问题:
盗版问题。对电影和电视节目贸易的限制会使消费者的需求不能从正常渠道得到满足,从而造成盗版横行。
“补贴快餐”问题。一些本土企业为了得到政府补贴,仅仅迎合政府的意志而进行产品制作,生产出很多实际上没有市场竞争力的“补贴快餐”。
加剧产业不公。拿到政府补贴的企业往往不是最需要补贴的企业,却为决定发放补贴的部门或者个人创造了寻租的机会。
过度保护问题。产业由于长期处于关税壁垒和配额的保护下,企业依赖政府补贴,反而造成惰性,丧失竞争力。
最新案例
禁止亚马逊在法“免运费”
法国文化部部长菲莉佩蒂曾在多个场合对总部位于美国的亚马逊集团的“倾销战略”展开批驳。2013年10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旨在规范图书网购条件的修正法案。根据该修正案,任何书商将不得在统一书价基础上减价5%后,再免除邮寄费用。2014年1月8日,该法案获得参议院全体一致采纳。菲莉佩蒂对此表示庆贺:“这项法律的通过将为法国的图书产业和数字时代图书领域的市场规范作出贡献。”
“冷落”谷歌
2012年,法国政府计划征收“谷歌税”,即向谷歌显示在搜索结果旁的在线广告的收入征税。据估算,若新增该税,法国每年可获得8600万欧元的收入。法国政府表示,将把这笔钱用于补贴和扶持“法国制造”的电影、音乐、艺术等文化产业。
2013年12月10日,位于巴黎的谷歌文化中心落成,法国文化部部长菲莉佩蒂未按计划出席该活动。对此,菲莉佩蒂回应称:“不论谷歌文化中心项目本身品质如何,法国与谷歌公司仍有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不能对其行动予以支持。”
(本报记者郑 苒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