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佳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称《文化多样性公约》),5月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法案》,法案对韩国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基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政府对保护文化多样性工作所需提供的支援。
据介绍,与很多国家一样,随着移民、留学生、外国劳工的不断增多,韩国社会的多文化格局逐渐形成。2012年,韩国政府进行了“国民多文化包容性指数调查”,结果显示,韩国公民的文化共存意识与欧洲等地公民相较仍处于较低水平。这种文化共存意识的薄弱不仅存在于韩国人与外国移民之间,在韩国社会内部,人们对女性、残障人士、老人及青少年等群体的包容度也较低。
此外,通过韩国政府对其他国家文化多样性相关案例进行的研究显示,参加文化多样性相关的教育活动越多,人们的文化包容性就会越高。然而,韩国国内,76.1%的人口都未曾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韩国政府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措施,倡导民众不要将“不同”和“差异”理解为“差别”,而将其视为“多样化的生活方式”。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并以此为基础,在2005年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公约》。韩国作为这一公约第110个缔约国,于2010年7月首次在其国内公开发表了这一宣言。借助此次通过的《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法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希望能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使得韩流等代表韩国文化多样性的元素能够为周边乃至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更希望借此机会减少甚至消除“不同收入阶层间、不同年龄层间、不同地域间”“老人、残障人、青少年、女性等多样化的社会弱势群体与主流文化间”“渔农村与城市间”存在的文化隔阂。
《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法案》共有15项条款,包含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为基础对“文化多样性”和“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定义、为保护文化多样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义务、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基本计划的制定和施行、设立国务总理直接领导的文化多样性委员会、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要求拟定并提交国家报告书、对文化多样性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并提交年度报告、指定“文化多样性日”、对文化多样性保护和促进提供支援等内容。
通过《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法案》,不仅将以往各部门分散推进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文化间疏通、交流,文化多样性教育,多样性文化产品开发等相关项目也能够以法案为基础,得到进一步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