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8月7日专电(金德俊) 日本在城市化进程中,非常重视古建筑保护问题。虽然也走过弯路,但总体上取得较好效果。
日本文部科学省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近年来,这个以保护各类文化遗产为宗旨的综合性法律与日本环境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正不断调和,以实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在此基础上,日本各个地方公共团体也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文化财产保护条例,把维护保护古建筑的概念从保护个体的古建筑,发展为保护街道或区域等大范围古老文化景观。
但是,由于随后的日本经济腾飞与战后大规模城镇化发展、政府保护古建筑投入不足与人们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日本大量古建筑遭到人为破坏或拆除。在进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期后,日本逐步意识到古建筑自身价值和其代表的历史价值的重要性,从而开始重视对古建筑的保护。
目前,日本对古建筑的保护策略更多是再利用、宣传古建筑价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力求在实现古建筑符合当代发展要求的同时,保留原有外观与历史价值;在拉动旅游观光等景观经济、带动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保留古风古志,让更多年轻人体验传统生活,保留传统价值观,发展本国传统文化。
在具体实施层面,日本以外旧内新和复原迁址为主,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维修。外旧内新,即在保留外观的前提下,或外观加固,或内部翻新。内部翻新则要求在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内部结构的同时,根据时代需要进行灵活设计处理。复原迁址,即在财政条件与实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原址基础上复原历史建筑,无法在原地复原的情况下考虑迁址复原。由于这一方法要求重新规划设计建造,会对城市布局带来一些影响,所以目前日本仅一定程度上集中发展复原迁址。
时至今日,对日本古建筑的威胁依然是天灾大于人祸。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古建筑以木制为主,在面对地震、海啸、火灾等灾害时十分脆弱。日本政府因此制定《古建筑防火管理办法》,以规避、处理、管理与教育四部分为主,在不破坏古建筑内外观的同时,灵活安置消防用品,建立完善防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