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史云逊的摄影展“邻居(The Neighbors)"在纽约的 Julie Saul 画廊一经展出,便激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甚至还被诉诸法律程序。这位摄影师利用长焦镜头,在没有经过邻居们的同意的情况下,对居住在曼哈顿下城底层的邻居进行拍摄。新闻一出,无疑使纽约居民们陷入了对个人隐私无法保障的巨大惶恐之中。
当照片中人 Foster 夫妇(Matthew 和 Martha)在《翠贝卡居民(Tribeca Citizen)》杂志上看到了自家的照片后便直奔举办该展览的画廊。然而在那里等待他们的是更多以他们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随后,Foster 夫妇代表他们自己以及他们年幼的儿子 James 和女儿 Delaney 于2015年5月向纽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摄影师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拍摄。这组照片中还包括了一幅妻子 Martha 抱着穿尿布的儿子 James 的照片,以及她与穿着浴袍的女儿 Delaney 坐在一起的生活场景。作为原告的 Foster 夫妇认为“侵犯者侵犯了他们以及孩子们的隐私,这使得他们十分恐慌"。与此同时,他们还认为这些照片不仅被放置在画廊中出售,为了宣传展览还将在网上售卖。而这些都应该被看作是商业用途。
2013年8月,纽约最高法院根据第一修订案的有关规定判决摄影师史云逊胜诉,并声称这是“一种艺术形式";同年9月,原告不满判决遂再次上诉。
“艺术"超越“隐私"?
上诉法院法官 Dianne T. Renwick 证实了照片中人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的。同时,她也承认纽约州法院应对《隐私法》中“通过技术手段侵犯他人隐私生活"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正。然而,她认为称该案件中的行为是“侵犯隐私"未免有点牵强,因为史云逊只是将它作为自己的“摄影作品"。上诉法庭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判决,法官 Renwick 在判决中写道:尽管史云逊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原告的生活,但其并未对原告作出任何进一步的举动,所以也就没有“侵犯他人隐私"一说。
摄影展《邻居(The Neighbors)》将于2016年2月在丹佛的现代艺术博物馆(Museum of Contemporary Art in Denver)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