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画院并不是今天才有的新鲜事物,但大规模兴办并产生社会影响,则是新世纪以来才出现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和体制的发展与改革基本同步,因此,民办画院呈雨后春笋之势并不是孤立的艺术现象,而首先是一个社会现象。
一方面,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办画院并不承担市场职能,但随着经济生活的富裕,社会对艺术作品的需求越来越多,艺术市场的崛起和发展又使得艺术品的收藏和交易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甚至成为投资行业,在其他民间投资产品匮乏和低收益率的情况下,艺术作品的收藏投资成为一个重要行业。这里就出现了供求关系的矛盾和体制的矛盾。因此,随着经济、文化等体制改革的深化,民办画院、民营美术馆、民间美术家组织等涌现是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从画家的角度看,国家兴办的各种美术机构是“庙堂”的象征,学术化、专业化和公益性是其基本特征。然而,并非所有的画家都符合条件或愿意主动参与。那么,在这些标准之外的画家如何被组织,则成为一个问题。因此,民办画院的兴办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另外一种渠道。不同的画家因诉求不同,按照“自组织”原则开始兴办画院。此外,从艺术界自身发展而言,也需要更小范围的、灵活机动的机构来组织创作、展览和市场,某些特定细分领域也需要特定的小型画院来进行深入拓展。
作为个体的艺术家和民办画院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来谋求更大的发展,而国家和政府也需要更多的类似画院组织来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多向度全面发展。因此,民办画院的兴办可以看作在国家与个人之外寻求的第三条道路或发展空间。而一些热心艺术或艺术投资的企业则在民办画院的兴起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公办画院和民办画院的双重存在若引导得当,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制。对于民办画院而言,如果完全按照公办画院的机制建立和发展,必然因缺乏竞争力而只能在底层徘徊,因此,如何探索一种有别于公办画院的特色发展之路势在必行;同时,民办画院的兴起对公办画院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这恰恰“逼迫”着公办画院推进自身的建设和改革,以更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就如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个体户对国有企业形成的竞争关系一样。
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民办画院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虽然数量激增,但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众多民办画院水平参差不齐,不同画院内部,画家的水平也差异很大。从短期看,不成熟、趋利等倾向严重。但从长远看,如能恰当引导其健康发展,民办画院对于活跃艺术界的创作、展览、市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则可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其发展机制,严格民办画院的申报,美术家及其作品的评定,引导民办画院向着更高的创作目标和特色发展行进,应有相关的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机构的存在,同时也应该设立相应的奖励、扶持机制,以促进其良性竞争。
“画院”是中国特有的艺术机构,古代有之但背景完全不同,西方也没有完全对应的机构可供借鉴。但是,欧美的艺术基金会和协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成为画院发展机制的参考。与国外的艺术基金会和协会一样,民办画院申办比较容易,低门槛是充分竞争的基础。但当基金会和协会需要扩大发展时,政府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考察和监督机制,扶持那些具有某一或几个方面价值的机构壮大。因此,在低门槛申办的同时,管理好扶持对象、建立保障体系就尤为必要。中国并不缺少好画家,民办画院也不乏热情,我们欠缺的,恰恰就是这种机制。在机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公办画院和民办画院才能真正成为艺舟双楫。
(作者为《美术》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