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瀚海春季大拍,乔通先生的《戒贪欲古今圣人,行大道天地同心》中堂七言对字书作以12.65万元成交价被藏家竞买成功。
学界当时对乔通先生这幅作品的评价是:“乔通先生已深得米芾‘成竹在胸,书写过程中随遇而变,独出机巧’的精粹。骨筋、皮肉、脂泽、风神俱全,章法上,重视整体气韵,兼顾细节的完美。在正侧、偃仰、向背、转折、顿挫中形成飘逸超迈的气势、沉着痛快的风格。寥寥14个字,有的字起笔颇重,到中间稍轻,遇到转折时提笔侧锋直转而下。捺笔的变化也多,下笔的着重点或在起笔,或在落笔,或一笔的中间。此外,该作品亦深得米芾侧倾的体势,欲左先右,欲扬先抑,都是为了增加跌宕跳跃的风姿、骏快飞扬的神气。乔通先生以几十年集古字的浑厚功底作前提,故而出于天真自然,绝无矫揉造作,彻底避免了粗学米芾者的‘艰狂’之失。”
乔通先生的书法风格,化于“米字”。这与他多年以来摹帖习字的历程关系紧密。但在采访中,他提出一个“书者灵魂”的话题,让笔者受益匪浅。笔者不禁感慨,没有博大的胸襟和精深的国学功底者,不能为此论!
书法,作为中国独特的艺术,负载着太多的文化心理和人文信息,书法中蕴含的精神力量在中国人的文化行为中具有决定和指导的因素。这就是一个书者的灵魂,而书法作为一种“物质存在”,是一个书者灵魂的存在。
在乔通先生眼中,书者的灵魂具备众多特性。
首先是“人文性”。对书法的真正理解,是隐含在汉字书法里的文化内涵,是一种超乎笔画之外的玄妙,是一个幽深无尽的文化世界。离开了文化的概念,书法将失去她的一切耀眼光辉。乔通先生告诉笔者,“诗为书之魂”。苏轼在《文与可画墨竹屏风赞》中说:“诗不能尽,溢而为书,变而为画,皆诗之余。”这是对中国艺术的一则通解。诗是内容,书是形式。其文是魂,其书为体。所以说诗为书魂,或叫文为书魂。乔通先生总结为“书到深处是文化,书到极致靠修养。”他认为,当书者进入诗意的境界,文化精神的飞扬尽在其中,一般的技巧和功夫已不成障碍,如果没有诗的境界,无论基本功如何扎实,技巧如何娴熟,要想进入诗意色彩的书法境界都是不可能的。文人对于书法既是必备的条件,又是先天的优势,只有文人与书法的结合才能使书法步入艺术的殿堂。作为书法家,自古及今都是文人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书法家都具备文、史、哲方面的学问。文人与学问、书家与文人、书法与修养等等,本来都密切相关。
其次是“哲理性”。乔通先生认为,中国书法可谓一墨大千,一点尘劫,具有自己的发展体系,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独特性,促使中国书法亘古不衰的基本思想,即形、神、气、韵、理、法等中国独有的哲学观。乔通先生引用沈括《梦溪笔谈》中的内容来比喻中国书法中神形的辩证关系:“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以形器求也。”也就是说,书画要想达到妙境,不能仅仅从形的方面去寻求。神会,就是物、我两方面的统一、契合,达到物我一如的境界。乔通先生告诉笔者:中国书法中的形神论其实是哲学上形神论的衍发。在对形神关系的把握上,由于有不同的侧重,因而形成有的以形为质,以神为用,形神统一;有的以神为质,以形为用,重神轻形。他说,中国书法之所以重神,是因为神是主宰形貌的精神本质。所谓形无神不活,神无形不存,所以把写神和表现神韵作为最高表现。
三是“传承性”。乔通先生作为一位学书者深知传承的重要性,他说,书法作为传统文化,是经历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一套有着完备系统的书写方法,是需要后来人尊崇和效法的。乔通先生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几千年先贤的创作积累的书法原理、书法法则,必不可弃。必先继承,再说创新。书之法包括:笔法、结体、章法。而学习中国书法自古以来就是临摹,正是如此才保持了上千年中国书法的一脉相承的传承关系。而对于创新,乔通先生则认为,后人应该有所创造、有所发展,但创造、发展必以继承为前提,为基础。只有站在传统这个巨人的肩上,才能获得新的高度。历代的大书家,无不在学习、临摹前人优秀传统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甚至退笔成冢,池水尽墨。可以说,书法未有不学古而能自成名家者。而从乔通先生个人的学术、艺术历程也可印证此点。
四是“审美性”。中国传统把书法中的抽象叫意。写意在中国艺术史上是十分重要的一词,是一个独特的审美概念。乔通先生对此的理解是:书法中的线条是在抒写书家的感情韵律和心声。经典的书法都是与文学的结合,强调字型与神采的统一,书势与文学的统一。只有二者合一,合情调于纸上才会出现精品力作。书法的功能是形其哀乐,书法的本质不是抽象。“可能有人会说,草书是公认的最为抽象的线条了,”就此,乔通先生给笔者讲了一个故事,他说:“乾隆在评价怀素狂草时用了这样一句话,很有意味也很说明问题。他说:‘云中龙爪不模糊!”’这“云中龙爪”,就是中国草书抽象性的说明。但它“不模糊”,又有确实的形象。乔通先生将中国书法的审美概括为三个方面,即:简约为美,气韵为美,中和为美。
在访谈的最后,面对笔者“那么究竟如何能达到书法的最高境界”的问题,乔通先生意味深长地说: “一须人品高,二须师法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