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建于明洪武年间、拥有600多年历史的西安古城墙,近日被安装上了电梯。网民评论是清一色的反对和惋惜,当事部门却声称“充分考虑了社会各界和游客意见”。
点评:种种文字游戏,都难掩破坏之实。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虽有《文物保护法》这一尚方宝剑,但面对文物破坏中不断出现的“烂尾新闻”,我们不难发现,破坏文物的人和单位常有,被问责受处罚者却少有。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难怪一些不法者会变着戏法破坏文物。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文物保护是文保部门的事,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但在现实生活中,其他部门的缺位却少有人关注,更遑论问责。
彻查文物破坏事件中的始作俑者、给违法者以严惩,是形成震慑的必要步骤,也是体现法律权威的题中之意。而追究文物保护中缺位的相关部门责任,才能有效杜绝文物保护领域执法文物部门扯破嗓子求“保护”而不得的尴尬。对失职渎职者予以严惩,才能让缺位的部门尽快归位,让他们扮演起法律赋予的角色、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还文物真正的“生存权”。
(记者何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