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日前通过日本驻华大使致函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迅速归还所掠中国文物“中华唐鸿胪井刻石”。据称,这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
屠杀和掠夺,都是战争非正义性的铁证。向日本追讨被掳夺文物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具体文物的得失,而是以一种特别的形式对战争侵略本性的证明和昭示。特别是对于那些企图篡改历史、否认侵略行径的人来说,追讨行为的意义,远远大于单纯的历史述说和道德谴责。
向侵略国追讨被掠夺的文物,是有明确的国际法依据的。早在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残害人类战争罪,不论其犯罪日期,不适用法定时效,可以永远追究其责任。”到了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召开的关于国际范围内返还文物的外交大会通过了著名的《文物返还公约》,使跨国文物追讨的国际法依据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在国际法框架内向侵略国追讨文物,要追讨的,不仅是历史补偿,更是国际正义。(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