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昌海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他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否允许。
首先得承认,艺术品司法鉴定的费用不一定不能高于自身的价值。否则,如果有人价值几块钱的“玉制品”甚至一块普通的石头也想让专家鉴定一下碰碰运气,而鉴定部门的收费又不能高于其价值,鉴定部门岂不是要做赔钱的买卖!
当然,就算现在玉石的鉴定没有政府指导价,鉴定部门也不能狮子大张口,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可见,对于艺术品的司法鉴定,既不能以艺术品自身的价格为准,也不能任由鉴定机构漫天要价。其实现在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实现了社会化,成了“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独立实体,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从本质上讲已经是一个商业机构。所以,鉴定费用也应该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服务的价格。
以本案中鉴定玉镯为例,如果只是请一位专家用手电筒照照就能得出结论,那么收2万块钱就没有道理;如果鉴定需要请很多专家进行,要用专业仪器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进行市场调研,价格就可以定得高一些。不管怎样,公司应该让公众知道其鉴定成本的构成,知道其定价的依据,而不是上来就一口价。
当然,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一定的准入门槛,造成了事实上的垄断。比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坦承,“现在北京司法和艺术鉴定兼具的只有我们”、“鉴定业务主要针对公、检、法等部门,并不对私人”,这样异化的“市场供求关系”肯定会影响到鉴定价格的形成,这就要求物价等相关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督。
尽早将艺术品司法鉴定纳入政府定价范畴,制定出像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一样详细的收费目录,这肯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在此之前,由政府部门监督,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这是解决艺术品司法鉴定价格问题的可行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让鉴定机构钱赚得合理,委托方钱花得踏实。
(原标题:艺术品司法鉴定应以成本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