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詹皓 艺术市场资深围观者
陕西丹凤县一位青年上交其捡到的战国青铜剑,文物部门只给了500元奖励,此事被媒体狠狠地关注了一把。质疑者大多针对文物部门给的奖励过小,认为此举被放大后,不利于文物的征集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均属于国家,捡到后上交者,可给予适当奖励。大家的矛盾焦点在“适当”两个字上面,人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500元奖励,对于一把战国青铜剑来说,太少了。
那么,你认为文物部门该奖励多少,才是适当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几乎所有的评论都莫衷一是。你如果认为国家该定一个比例,根据上交文物的估价,奖励一定比例的金额,还是认为“适当”就是根据文物级别,让相应文物主管部门按级别给予奖励,但至少应该明码标价。所有这些论点,可能都有人同意,但大家在无意间都把文物给物化了,忽视了文物非物质的一面。
文物的确是物,但它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凝结着无数代人的共同情感,文物并不都能以价格论价值,因为更多的文物从外形和材质上看,可能并不完美,甚至残缺,其价格也并不高,但它却承载着历史的记忆,显示着沉甸甸的价值。
所以你说什么是“适当”,对于物化的社会环境,以及物化的人心来说,没有“适当”。如今,大家都在起哄般地议论着这把青铜剑是不是该上交,更有甚者认为,早知道只有500元奖励,不如留在手上玩玩,甚至还有危言耸听的推断,认为假如文物部门如此奖励,人们不如把文物倒卖给贩子了。
真是一个时代就有一个时代的论调。如果时间倒推60年,那时候,谁捡到文物,上交还来不及,那时候好些个文物贩子都被抓了起来,艺术品完全没有市场,要文物做什么;如果时间倒推四五十年,那时候,谁家有文物都睡不着觉,要么自己毁掉,要么被抄家抄掉,文物等于烫手山芋。
时代变了。文物部门用计划经济年代的方式来对待捡到文物上交者,这固然有问题,但众口一词地物化文物,同样有问题。今天,并不是国力强了就应该到处去高价买回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文物部门早就有态度:不赞成高价买回,应该尽量追索。
对于地下文物,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偶然拾到一把战国青铜剑,就算你认为奖励太少,选择不上交,偷偷留在家里玩,对于毫无研究、并不真心喜爱的人来说,有什么乐趣可言?如果悄悄转手卖给贩子,那就违反了文物法。
不是我境界高,如果是我捡到了文物,不但立刻上交,还谢绝任何物质奖励,我要你文物部门“适当”宣扬我的行为,把我的名字在各种途径进行褒奖、宣传,这是我一生中的闪光点,可以往家谱上誊的事,不要说比500块,甚至比5万、50万都有价值。(编辑 曹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