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 周永亮)艺术金融成为今年的热门话题,虽然发展时间仅有十年左右,但正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近日,艺术金融战略创新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做了主题演讲,指出我国目前上没有针对艺术品的法律,这导致艺术金融缺乏法律支撑;同时,艺术银行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在国内外迅速发展,形成了两种类型:一是以加拿大、台湾、韩国为代表的公益性艺术银行;另一类是以瑞士、巴黎等为代表的商业艺术银行。
法律意识缺失阻碍艺术金融发展
众所周知,市场的发展法律是前提。但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目前艺术品投资收藏领域,尚没有专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都没有专门针对艺术品的,只有文化部发布了两三个规章制度。
刘双舟表示,构成收藏投资文化必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是欠缺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缺乏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权利的意识;第二,缺乏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第三,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意识;第四,缺乏契约精神;第五,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尝常识;第六,缺乏安全保险的意识;第七,缺乏环保法律意识。除了上述几种常见法律意识外,还有偷税逃税、走私、雅贿、洗钱等问题比较普遍,这也是这些年国内艺术金融发展受限的一个客观原因
发展艺术银行 支持本土艺术
此外,刘双舟还分析了目前国内外发展迅速的艺术银行。1972年加拿大国家艺术委员会成立了一家艺术银行,其目的是支持本土艺术的发展。在此之后,艺术银行的发展开始出现两个方向,一是沿着加拿大最初的创意设计发展下来,包括中国台湾地区、澳大利亚、韩国的艺术银行,旨在促进本土艺术的发展。比如台湾艺术银行的目标是,“提升民众的美学素养,活络艺术市场,艺术银行由政府出资,收购本土艺术家的优秀作品。”
另外一种艺术银行并非传统的银行,而是在银行里面开展和艺术相关的业务,这种模式主要是从私人银行发展起来的。比如瑞士的联合银行集团,德意志银行和巴黎银行等更多地是第二种,为有钱人提供艺术经济服务。“在中国历史上,公益性的艺术银行从来没有出现过,商业性的艺术银行早在1848年就出现了,是英国在上海开设的。直到2005年左右,艺术银行才再次在大陆出现,到现在只经过了十年的发展。”
艺术金融专业化人才队伍的缺失也是制约目前艺术银行、艺术金融化发展的另一大问题。对此,刘双舟建议,应该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拿出资金来支持本土艺术发展,“我们现在的建议是希望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口号下真正把钱拿出来效仿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建立多层次的支持本土艺术发展的艺术银行,在银行发展过程中培养自己有公信力的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