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收藏家曹兴诚日前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2014年11月26日)采访时,对大陆文保政策大发宏论。然而在言及一些具体概念、问题时语多荒谬,前后逻辑自相矛盾,很多能说明问题的关键性信息不是没有提到就是理解错误。
曹兴诚首先提到“清三代文物在更早以前没有人收,因为年代太近太普通。邻国日本也不收清代的文物”,并把这种现象解释为“这与艺术没关系,是‘投资眼光’造成”,这实在是收藏家的陋谈。因为至少在曹氏眼中,仅仅把“古董”“文物”看作是艺术品,仅仅以艺术量度来衡量其价值,这至少是不全面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达成了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共识,怎么能单纯用“艺术”“投资眼光”这种一元化的观念来看待文物价值呢?当然,关于文物价值,一直是学术界重点讨论的问题,李晓东先生等一些专家学者对文物价值又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指出文物除了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还具有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足见“国家”对文物价值的研究与认知,比收藏家曹氏要深刻得多。文物概念的演变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而演进的,且也未必都能由市场行为来调配保护传承所需的资源,单纯以“投资眼光”论之,未免太浮皮潦草。
曹氏还认为现行的文物政策,规定凡是出土的文物所属权应该为国家,私人拥有就是赃物,所以严格禁止挖掘地下文物,并且封杀了文物市场,使收藏家只能收藏晚近的文物。这个观点显示了曹氏对于大陆文物政策的无知和曲解。禁止(私人)挖掘地下文物的考虑,是基于地下埋藏文物的价值。地下文物埋藏所在的地层、包含文物的墓葬和遗址形制、各件文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埋藏文物土壤所含的植物种子之类,都有价值。私人发掘很可能破坏这些价值,所以一定要请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来进行考古发掘以提取、研究这些价值。曹氏的逻辑没有这些价值的分析,而仅仅是把地下文物当作财产来看待。曹氏在后文中多次谈到国有收藏单位把文物当作财产,把文物当作财产的恰恰正是他自己。此外,说到文物政策封杀文物市场也是不正确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国家对文物管理的政策是保护个人合法所有文物的市场流通,并无“封杀”一说。法律也并没有造成“收藏者要找市场性的东西,只能是晚近的”。
曹氏接下来表达了对博物馆的不满,他认为“国家把所有东西当成国有,全部收进公家仓库,这对文物并不是很好的保护”,因为“有些文物永远被锁在库房里,和老百姓是隔绝的”,还提出了出土文物十分之九应该市场化,所得由当地人分享的解决方案。首先,这里需要明确,大陆对文物的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国有”可以准确描述,而实际上是国家委托专业的机构,如博物馆、考古所、文物研究所等进行保护和利用,而并非曹氏所言“全部收进公家仓库”。关于博物馆展出文物的比率,则应该从正确的角度来理解,博物馆展览本来就是一种“拣选”,即选择最恰当的文物来展览;其次,有大量的普通文物展示效果并不好,换句话说,就算是摆在展览中,也很难吸引普通公众的注意力。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提出了“智慧博物馆”的概念,很多博物馆也在早年间就开始进行博物馆信息网络传播的尝试,北京故宫更是把藏品信息全部从网站向社会公开,这样来解决文物难以被公众感知的问题。现有的文物保存方式就不能给当地人带来好处么?《文化遗产蓝皮书·2008》做过一个测算表明,文物系统财政投入1元给国民经济所带来的产出为8.1元。虽然这个数字可能高估了,但是仍说明现有的文物保护方式不但能够给文物所在地带来益处,而且具备可持续发展性。
曹氏还用自己的理论批判,提出“现在文物政策很大部分认为文物是国家财务”,“文物跟民众是隔阂的。只是留给少数的学者专家看,造成文物上的阶级和专制主义”的观点,还认为考古垄断了文物话语权。其实,考古学家的研究成果可以通过考古报告形式传递给公众,部分文物进入博物馆以展出的形式回馈给公众,这不比收藏家把文物藏之于私人空间自行赏玩更有公共性么?
访谈最后,曹氏为自己的收藏构建出一个图景,认为虽然收藏家身后对收藏的处置难以选择,“捐给公家,公家又不像我这么爱它们,保不齐随便一摆,永不见天日”,解决方案是“现在加强锻炼身体,拖延决策时间”。这种犬儒式的认知,其实还是在自我麻醉和欺骗。回顾一下博物馆史会发现,恰恰是因为收藏家反思个人收藏的弊端,认为收藏在公共领域才能最好地发挥社会功能,才引发了博物馆的诞生。历史上的收藏家将自己的收藏捐献给博物馆,人类才能逐步建构自身对社会和宇宙的认知,才能实现文明的传承与多元意见的协调。我无意比较个人收藏与公共机构收藏的优劣,也认同个人对自己合法收藏的文物享有完整的物权,只是试图阐明公共社会的基本规律,拂去由于偏见和偏激形成的霾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