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经四纬十东南角一栋百年德式老楼的楼梯坍塌,正在上面的老人阚金山被摔到一楼地面,腰椎骨、四根肋骨折断,大肠断裂,全身多处受伤。邻居表示,他们曾多次请求产权方尽快维修这栋文保建筑的楼梯,却没见有人来过。(详见本报今日A4-A5版)
2013年,伴随着新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公布,济南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此前的12处、45处、66处增加到21处、97处和244处。从数量上看,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总量变为原来的近3倍,保护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从质量上,保护力度跟上来了吗?位于南新街的张志故居,至今还是处于多数门窗被打掉的“待拆迁”状态;位于双忠祠街的吴家公园,依然在用千斤顶尴尬地支撑着顶梁柱;位于经四纬四的百年德式老楼,在居民等待维修的期待中楼梯坍塌,一位七旬老人因此摔断腰椎;位于寿康楼街的寿康楼,110岁高龄的欧式建筑已经布满裂缝……事实证明,就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不少已挂牌宣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依然处于少人为津、自生自灭的状态,尚未得到应有的保护。
从产权的角度看,目前济南市区亟待修缮的文保单位,多是非文物部门所有的。由于文保单位的修缮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很多产权单位有心修缮,却无力出资。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文物保护条例》,“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向当地政府申请帮助修缮,于法有据。可据了解,现实中,这种向区级或市级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的事并未广泛开展。
个中症结出在哪里?有关部门应该反思。
我们这个城市,动辄上亿元的高楼大厦,每年都如雨后春笋般增长。可令人百思不解的是,为什么一遇到文保建筑的修缮,资金往往就捉襟见肘,事情往往就难以解决?
历史建筑是文化济南的脸。将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升格为文物保护单位,是给文化济南的脸上贴金。但文物保护,不能止于挂牌,否则,那可真成了“只做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