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欢迎光临 [云翼收藏网]
云翼收藏网
网站首页开户交易所行情邮票钱币收藏品收藏市场交易软件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收藏网 >> 收藏市场 >> 宝物评论 >> 狗头金面前:国家当止则止
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收藏网 >> 收藏市场 >> 宝物评论 >> 狗头金面前:国家当止则止

狗头金面前:国家当止则止

作者:佚名      宝物评论编辑:admin     

  杨耕身

  人生之奇妙有时候在于,一辈子难免遇上一个意外之喜。就像俗语里描述的“天上掉馅饼”。一般来说,如果是普通的馅饼,那也没什么。但是如果这个“馅饼”异常贵重呢?那么问题就来了。

  家住新疆青河县的牧民别热克·萨吾特就遇上这样一个意外之喜。1月30日,他在一处矿区转悠时,捡到一块重达近8公斤的“狗头金”。这块“狗头金”到底归谁所有?连日里各种说法都有,很是热闹。媒体报道表明,有一些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 也有网友担心这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收走,因为“狗头金”太贵重了,是不是属于国家?

  因为“狗头金”太贵重,所以应属于国家,这个逻辑颇有意思。且不去追究这种逻辑是不是对于“国家”的高级黑,单就“狗头金”而言,其归属问题的确摆在眼前。这个时候,当地政府的态度令人关注。报道显示,青河县政府多部门就“狗头金”一事进行商议,由多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已前往核实情况。截至目前,官方虽未就归属问题作出明确表态,但相关部门的连番商议与联合行动,微妙之处亦是有的。而与此同时,当地一名文物工作者表示,“狗头金”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一名律师则在网上表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牧民如果不上缴,涉嫌侵占罪。

  这名律师的说法已经招致舆论的阻击。有法学教授表示,《宪法》和《矿产资源法》都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些法律都没有界定什么是“矿藏”。本案法律上的核心疑点是:这块精美的“狗头金”,是法律意义上的“矿藏”吗?“狗头金”虽然值钱,但其实就是一块精美的石头,没听说农民搬几块石头回家,就构成“侵占罪”。另有学者也表示,这块“狗头金”就是一个无主物,按照“先占”原则,就应该归属于这位牧民。还有专家以“狗头金”形成于太空并陨落于地球的一块小东西为由,否定了“狗头金”是矿藏的说法。与此同时,网络调查显示,网友态度立场很明确,不该上缴。

  舆论力挺牧民对于“狗头金”的所有权,很是激奋且义正辞严。但是在当地政府的最终态度仍未明朗之前,谁也无法确定的的一个后果是,“国家”到底会不会以矿产之名,夺走公民手中这块充满意外之喜的“狗头金”?纠结与迷茫,正在于此。一些专家学者基于法理的推论,真能阻止政府可能的夺宝之举?公民对于无主物的所有权,又如何在相关法律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得到支持?这是一个必须注意的事实:物权法之类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先占原则”,反而在很多情况下,让很多跟资源保护无关的、模糊不清的无主物、埋藏物都归属于国家所有。这注定了“狗头金”的归属存在争议。

  正是因为归属问题存在争议,所以政府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实则表明政府于争议中取何种立场,即到底是尊重公民对于无主物的所有权,还是与民争利。当此之际,相信许多人都不约而同想起了三年前的那起“彭州乌木案”。2012年,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门口发现一根巨大乌木,估价至少数百万元,但当地政府以国家财产的名义,强行拉走。这起案件,最终以吴高亮败诉而告终。我们终究不知道,政府要拿那根乌木做什么用,但是在此一事件中,政府显然在一些民众及舆论中,未能真正获得尊重,却是铁一般的事实。

  “狗头金”面前,国家当止则止。在传统文化心理中,不论是彭州的乌木,还是青河的“狗头金”,都是上天对于某人的眷顾,乃属神赐一样的运气。国家让民众拥有这样的一种意外之喜,拥有对这样一种意外之喜的想象,而不是强行出手,占为己有,正是政府权力行止有道、敬畏自然的表现,也更是以公民利益为最大利益的行政伦理表达。

  (作者为潇湘晨报副总编辑)

关于我们 | 交易所开户入口  |   客户端下载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6-2024 云翼收藏网(www.32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