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针对有牧民捡到形似中国地图的狗头金一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国土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我们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我们县上博物馆,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2月11日中国新闻网)
牧民意外捡到狗头金,重量不小,价值更是难以估量。但在归属问题上,却出现了争议。有人认为应该归国家,有人则主张归牧民自己所有。可喜的是,青河县国土部门官员给了我们一个“愿按市价收购”、“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的态度,如果这一说法最终成为现实,那么也就意味着,牧民捡到的狗头金,完全归牧民自己所有。这样的结果,体现政府执政意识方面的进步。
一者,“愿按市价收购”是将狗头金视为无主物、归属牧民的认定。这体现了政府尊重公民物权等财产权的态度,避免了政府部门“与民争物”、“与民争利”的指责。
二者,“愿按市价收购”也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尊重。虽然现有法律中,没有相应明确规定,可以决定狗头金归牧民所有,但显然也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可以完全认定其国家所有。既然如此,那就当以归牧民所有为最好结果。
三者,“愿按市价收购”为类似发现物、捡拾物、无主物的归属,提供了解决范例。也为此后完善与明确相应法律提供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