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哲
昨天,故宫博物院院长首次对“故宫裸拍”事件作出回应,称摄影师及模特等4人的行为被20路高清摄像头记录全过程,目前这些录像信息已经作为证据交给了有关部门。而另一边事件的始作俑者,那位摄影师的影展即将开幕,忙着约拍新模特,丝毫没有受到事件的影响。面对故宫“裸拍”行为,场地方的“360度无死角”摄像头只能充当看客?所谓“艺术”能成为凌驾于公共秩序和文物保护的挡箭牌?
本月初,一组“故宫裸拍照”在网上引起争议。摄影师携模特等4人购票进入北京故宫博物院拍摄,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照片中模特全裸倚靠在石栏,甚至骑坐在螭首上与古迹合影,尺度大胆,令人咋舌。故宫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出面制止。随后,故宫博物院发声明回应,表示事先并不知情,认为摄影师的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不少网友也发文表示不满,认为其行为亵渎了历史文化。摄影师则认为,自己所拍摄的区域并没有设置禁止入内的标示,拍摄也是在故宫所允许活动的范围内,并无不妥。同时承认自己没有通知故宫,因为通知“肯定会被拒绝”,最终,摄影师将照片上传至网络。
明知会被拒绝,依旧我行我素,摄影师打出的无非是“艺术”的旗号。但是,所谓“艺术”不能成为在公共场合行为失当的挡箭牌。
“拍裸照,完成创作不是什么新鲜事。”摄影师解释之所以选择在历史古迹拍摄人体“是因为前朝宫殿历史积淀充满力量,希望它能与人体有足够强烈的对比”。然而很快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作品中模特并未与环境融为一体,相反过多的姿势反而模糊了这种“对比感”。这种仅凭“粗暴对比”来达到某种视觉冲击或艺术效果,算不上艺术,甚至不能算是优秀的作品。
面对“艺术”挡箭牌,故宫有许多无奈,之前能做的只有劝阻。显然,这样的动作并不能完全撕掉所谓“艺术”的虚伪。尽管拍摄的主观动机很难查证,“艺术”却不能成为“艺术家”行为失当的通行证。在海外,在历史古迹的裸体拍摄活动同样不被认可。今年吴哥窟分别于1月、2月和5月抓获了3批裸体拍摄者,其中几人被警方当场拘捕甚至驱逐出境。秘鲁马丘比丘、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圣索菲亚教堂、埃及金字塔等神圣景点也遭遇“裸体自拍族”,当地政府对他们均处以罚款、驱逐,甚至禁止到当地旅游的处罚。就连此次故宫“裸拍”的摄影师本人,也曾因为在美国波士顿地区拍摄裸照,被当地警方问讯。
有人评论,面对打着“艺术”旗号犯事儿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现在,录像信息已经作为证据交给了有关部门,如何出手还艺术清白还文物清净,或许可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