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建
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6月28日《京华时报》)
长城,是世界八大人类奇迹之一,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和历史文化遗产,“万里长城永不倒”是穿越时空亘留世间的华夏精神符号,更该是历经两千多年风雨沧桑炮火硝烟的物质保存现状。精神图腾难以离开其赖以寄托的物质基础,自强不息的长城精神寄托在现实中却是如此破败不堪。天之风雨、人之为祸,令文字长城砖的被偷盗、拆解、贩卖……怎一个破败了得?
究其根源,还是利益二字。一方面,对不具旅游开发价值的长城而言,无利益驱使的地方政府及长城沿线民众,囿于资金匮乏和政策不足,没有保护的动力,让不得力的保护举措成为保护常态。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一些百姓拆长城建民房,爬上野长城以为旅游消遣,甚至将文字砖盗拆卖、产业链化。此外,本就失之于软的法律条文的沉睡和官方口头保护上的“有力无心”,与民间长城保护组织的“有心无力”,促成了长城的破败现状。
其实,毁坏长城无人管,盗猎走私产业链化的现状,以及保护不力的原因,都只是我国广袤大地文物保护现状的缩影。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文物遍布全国各地,未被保护的文物散落于村野僻壤,成为盗猎的对象,朝闻有商业价值的文物所在,24小时即可盗得,48小时内即可出手绝非危言耸听,如近日的清代名将刘永福墓被盗。即便是列为被保护单位的文物,也不是进入保险箱,今年1月22日,福州仓山区陈祺厝距离被正式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还不到一个月,就被拆除,受保护文物“短命”凸显文物保护之殇,受保护文物“短命”却屡屡上演。
历史不能被忘记,忘记意味着背叛;文物不该被遗忘,遗忘意味着无视历史;长城不该被毁坏,毁坏意味着毁掉精神图腾。以长城为起点,打响文物长城保卫战。
首先,强化文物保护法的牙齿。一者,强化文物保护法的落实,树立法治尊严。“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严惩文物破坏者,决不姑息。二者,推动文物保护法的从严立法。提高文物破坏的法治成本,震慑文物盗买破坏者。法治不彰,谈何保护?
其次,强化政府的文物保护责任,并列入权力清单。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对此,应将其列入相关部门权力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破解文物保护“有力无心”问题。
第三,唤醒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以保卫长城的决心打响文物长城保卫战。民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唤醒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就是增强文物监督和保护的力量,就是筑起文物保护的舆论和人员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