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
7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联手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这一被业内人士称为“填补空白”的文件,向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传统古建筑被偷盗、拆解贩卖等行为发出“追缉令”。(7月3日新华网)
不得不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和传统建筑收藏热的兴起,一大批的老房子被拆除,一大批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传统建筑遭遇着盗卖、迁建甚至被破坏的命运。据报道得知,在传统建筑遗存较为丰富的山西,大到整栋老宅子,小到构件,也都被文物商贩觊觎,无一幸免。而且,由于积淀了大量传统建筑资源,甚至在古城山西平遥形成了一个大型文物市场,各具特色、不同年代,有求必应。加之,受资金、政策、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更多早期木结构建筑散落在乡村田野,传统古建保护现状堪忧。
此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联手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填补空白”,向偷盗、拆解贩卖古建筑行为发出“追缉令”,主动“亮剑”违法行为,强调认定的传统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实施异地迁建和盗卖,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然而,一纸“追缉令”对保护古建就可以一劳永逸吗?大量发生在安徽、山西等地的传统建筑迁建和构建盗卖行为也表明,在高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全社会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严重不足,监管上也存在很大漏洞。三部门《通知》填补了监管空白,为传统建筑建立资料库,挤压和打击盗贼生存空间,可谓“一石多鸟”。但是,问题又来了,传统建筑量大面广,加上认定标准还未出台,短期内完成普查难度很大;修缮古建,当农民缺乏主动性,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指令和财力来维持,不可能长久。外来资金却只对古建“感兴趣”,在产权流转过后又不允许搬走的情况下,兴趣自然大打折扣。可以说,保护古建依旧困难重重。
笔者认为,传统古建保护不应过于迷信“追缉令”,《通知》出台后为加强传统建筑保护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托,古建及构件买卖、偷盗牵扯到很多部门,还需要基层各部门相互配合,真正把政策落实到地。“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一方面,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推动立法,制定与地方传统建筑保护相关的法规条例来维护和巩固成果,为历史建筑遗产的有效保护奠定法律上的基础、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也为古建保护工作的长期开展创造了一个长效的机制,防止阶段性成果的流失,用法律将我国宝贵的历史传统建筑保护起来。
另一方面,传统建筑不仅需要单纯的保护,同时也要加以再利用,发挥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以国家保护为主,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道路,通过社会援助、居民自筹、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中获取持续的保护资金等手段,广泛吸纳资金,形成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建设公共参与平台,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全民文化自觉意识,让公众参加到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