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通过汇款支付在淘宝网购买紫砂壶”时,填写更改了中间数字的卖家账号,然后利用跨行支付延时到账的特点诱骗卖家邮寄紫砂壶。卖家收到付款成功网络截图和账号后四位完全相同的短信后,将紫砂壶寄出。被告人两次诈骗得手,获紫砂壶两把。昨天,该案在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犯罪被提起公诉的在本市尚属首例,希望网店经营者和网购者能引以为戒。
被告人冯某长期沉迷于网购和网络游戏。在打游戏的过程中,他因购买游戏币被网友骗了一次。没想到这次受骗竟让他“茅塞顿开”。今年2月,他决定效仿网友诈骗自己的犯罪方法,通过淘宝网诈骗卖家。打定主意后,他先是在淘宝网上寻找作案对象。最后选中了一个可以通过汇款支付的网店。卖家了解冯某的需求后,向他推荐了一把报价7000元的紫砂壶。冯某决定“购买”这把壶,而且双方商定,冯某通过汇款支付。卖家将工商银行的账号、姓名及电话号码告诉冯某后,冯某告诉对方自己的账号也是工商银行的,钱会很快就能到账。紧接着,冯某将卖家的账号和姓名填在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界面上,然后把截图给卖家发了过去。确定卖家无异议后,他又将卖家账号中间的几个数字更改后填了上去,并且输入了卖家的电话号码。点击确定后,界面上显示付款成功,卖家也同时收到了冯某付款成功的短信。就这样,冯某成功地将这把紫砂壶骗到了手。过了几天,他又使用同样的方法从淘宝网另一名卖家处骗得一把报价7600元的紫砂壶。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由于贪心犯了罪,现在诚心悔过。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法官和公诉人在庭审后表示,网购最好要求对方使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因为汇款支付有可能出现“给了钱但收不到货或发了货却收不到钱”的情况。如迫不得已使用汇款支付,应仔细辨别短信内容,看清是哪家银行,待汇款确实到账后再做进一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