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河南省文物工作者曾对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阳黄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北部和西南部首次进行了发掘,发现了一批重要遗迹、遗物。遗迹主要有房屋和墓葬。遗物相当丰富,在八个探方内仅清理0.4-0.8米左右的文化层,就获取石器67件,玉器5件,骨器51件,陶器120件。其中石器有斧、铲、镰、凿、砺石等;玉器有铲、凿、璜;骨器有镞、簪、针、环、锥、匕等;陶器有鼎、罐、钵、碗、瓮、盆、杯、盉、锉、纺轮、弹丸等。
以泥质红陶、灰陶为主,黑陶较少。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部分磨光,少量有彩衣。彩陶大部分为白衣褐彩,部分为红衣褐彩,母题有圆弧纹、三角纹,平行线纹等。制法以手制为主,兼有轮制。根据器物特征,这里主要是仰韶文化遗存,也有屈家岭文化的性质①。省文物工作者的这一年代结论不仅为南阳师范学院独山玉文化研究中心的27 次调查所证实,而且又有了一些新的更为重要的发现。
独山玉参考:独山玉概述
通过对黄山遗址的地质与考古调查,我们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利用采集的标本,将同一门类的遗物,如上述的玉器、石器、陶器,根据它们的形态特征,整理分成类型,并加以对比、分析,有的制品还通过实验考古学进行了研究,结合1959年河南省文物工作者发掘的有关资料,我们分别对黄山遗址农耕环境进行了古地理学、独山玉生产工具及其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②③④⑤,在此基础上,我们试图对黄山遗址出土的独山玉生产工具的进行断代研究,即考证和解释其时代问题,为独山玉文化的建立夯实理论根基。
一、黄山遗址裴里岗晚期文化遗存的独山生产工具问题
调研中我们最大的收获应是发现了双弧刃打制独山玉铲(NWH 采:149)⑥,它采用了打剥的方法,铲身窄长扁薄,两端俱作圆弧刃,其坯形与长葛石固BM1:1⑦出土的裴李岗文化石铲相似,因后者均属磨制成品,这就从一个方面展示了裴李岗石铲前期的制作工艺。采集的独山玉镰 (NWH 采:152),背厚、刃薄、锯齿状,与裴李岗文化出土的石镰尤为近似。同时,调查还发现了一批裴李岗文化陶器遗物。黄山遗址东部和北部出土的鼎足较为丰富,除了习见的圆锥足外,还出现了类圆锥足的六棱锥足,宽扁足,外撇窄扁足,以及高、中、低、矮仰折沿罐、平底钵等生活用具。黄山遗址早期陶器中出土的宽扁鼎足(NWH 采:735、NWH 采:404),与石固(十四)期出土的(十四)式三足钵足(H254:2)、贾湖三期出土的凿状鼎足(H20:2)⑧ ,方城大张庄出土的鼎足(采:B:1)⑨相似;出土的窄扁鼎足(NWH 采:450),疑为三足钵足,与石固(十五)期出土的盆形鼎足 (H17:2)近似。特别是黄山遗址中出土的夹滑石粉细质陶器,因烧制时火候不均,陶色多不纯正,呈现一器多色现象。这些鼎足、罐沿本身习见于仰韶文化早期,由于陶质--泥质加滑石粉;陶色--以橙色、橙红、灰白为主--一器多色;以及制法--“粘贴口沿”、“粘贴鼎足”,与方城大张庄裴李岗--仰韶文化遗存及与此遗址属于同一河流系统的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存出土的同时期的陶器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另外,黄山遗址出土的“之”字形弧线篦点纹、乳钉纹罐习见于裴李岗文化遗存。但黄山遗址未见裴李岗文化典型的石磨盘、三足钵、双耳壶等遗物。因此,黄山遗址无疑存在一层裴李岗文化晚期,或者说裴李岗--仰韶文化过渡时期的文化堆积。故此我们认为,打制弧刃型独山玉铲、独山玉镰等生产工具,应归属为裴里岗文化晚期或仰韶文化早期遗存。
二、黄山遗址仰韶文化遗存的独山玉生产工具问题
我们在黄山遗址采集的可能是仰韶文化的独山玉器种类繁多,主要有斧、铲、楔、锛、凿、镰、刀、镞等。其中包括:墨黑、墨绿、黑花斑玉、梅花斑玉等,也有少数属于独山玉中的白玉、绿玉类。器物的主要特征是经过琢制或磨制,有的通体磨光,简述如下:
玉斧NWH 采:602。长条形。黑白斑玉,体厚重,上窄下宽,平顶、边厚,双面弧刃,上段经过琢制和磨制,刃部光滑。长18.3、宽7.5、厚4.8厘米。NWH 采:159,梯形,黑白斑玉,形体短小,上窄下宽,平顶、边厚,双面弧刃,呈梯形,通体磨光,刃部有使用痕。长10、宽6.9、厚3.2 厘米。宽扁形。NWH 采:601,黑绿玉,体扁平,断面略呈长方形,平顶,圆弧刃,上段有打剥、磨制痕,刃部磨制,光滑。长12.7厘米、宽83厘米、厚3.2厘米。
玉铲。多断为残块,完整器形仅见于小件。大件玉铲器身扁平,两面磨光,刃部有长期使用所致的凹条痕。器物的质地以黑白斑玉为主。墨绿玉次之,绿白玉,褐白玉较为少见。NWH 采:574,黑绿玉,上窄下宽,长条形,扁平体,两面经过磨制,顶端与两侧过保留打剥痕迹。尖弧顶,斜弧边,一侧边有明显手握凹槽。长12.5、宽9、厚2厘米。NWH 采:579,墨绿玉,体薄,光滑,一面较平,一面微鼓,弧边,弧刃,边部及刃部有打剥使用痕。另外,刃部有使用形成的条形凹痕,其中一面较为明显。长7.8、宽5、厚1.5厘米。
玉镰。长条形,体薄,头窄柄宽,弧背,弧刃,个别有细小锯齿,NWH 采:152,细锯齿刃,黑白斑玉,以白玉为主,头与柄均残,柄部较厚,刃部较薄,两面均呈弯曲状,由于磨制与使用原因光滑,正面微凹,局部有打击痕,背面微鼓,背部与刃部均有锯齿痕,背部齿痕大,刃部齿痕小。长9.6、宽5、厚0.5厘米。
上述独山玉生产工具的共同特点是经过磨制,有的通体抛光,有的刃部磨光,也有相当一部分玉斧柄部或顶部保留着打制与琢磨兼而有之的痕迹,而玉斧则两面磨光。这些玉器的型制、工艺等方面均与我国典型的仰韶文化遗存极为一致或类同。
同时,在出土众多磨制独山玉生产工具的地层中,也出土的了棱锥足鼎(NWH 采:420)、圆锥足鼎(NWH采:732)、弦纹罐(NWH 采:330)、锯齿纹缸(NWH 采:347)、折沿盆(NWH 采:317)、小口壶(NWH 采:789)、陶锉(NWH 采:360),它们分别与大张庄裴李岗--仰韶文化,下王岗仰韶文化一期⑩。北首领中层、半坡下层、王湾一期相近。而出土的圆锥形支脚(NWH 采:387),则与邹平苑城早期新石器文化出土的A形支脚(064)⑪近似。遗址中出土的釜形鼎(NWH 采:396,NWH 采:679),三角弧形彩陶盆(NWH 采:457)、鹰嘴饰盆(NWH 采:324)、长方纽形饰缸 (NWH 采:349),带篦灶(NWH 采:409,NWH 采:408,NWH 采:445),习见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出土的刻划纹鼎足(NWH 采:400),凹槽纹鼎足 (NWH 采:822),则分别与石固V期(仰韶文化)⑫T(一):足1鼎足,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一期鼎足(13)如出一辙。遗址中出土的凿形足鼎(NWH 采:391)、附加堆纹罐(NWH 采:342)、太阳纹彩陶盆 (NWH 采:459)和网格纹彩陶盆(NWH 采:462),则与大河村三期仰韶文化晚期同类器物相似。
显然, 黄山遗址出土的圆锥鼎足、宽扁鼎足, 与裴李岗晚期遗物虽然形似, 不过已不再是泥质滑石粉成份,而是一种仰韶文化早期习见的细泥砂结构。出土的凹周线、麻点纹圜底钵更具北首领中期、半坡早期、方城大张庄裴李岗--仰韶过渡时期、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早一期出土的陶钵特征。出土的釜形鼎、圈形灶习见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遗址, 为仰韶文化中期的代表性遗物。出土的太阳纹、网纹彩陶盆、凿形、鸭嘴形鼎足与大河村三期、下王岗仰韶文化三期颇为类同。故此我们认为, 以磨制为主的独山玉斧、铲、镰等为应归属为仰韶文化早、中、晚不同阶段的遗存。
另外, 邓州八里岗94DBD508M112的出土器物,为我们解决南阳独山玉生产工具治玉源头的问题提供了难得的证据。M112为竖穴土坑墓,地层关系明确。墓中随葬罐、鼎、豆、钵、器座、骨簪、扁平玉斧等33 件器物。灰陶罐(M112:21),敛口,沿外卷,圆唇,鼓腹,平底,与淅川下王岗M302:3相同。钵(M112:14),红陶,敞口,上腹斜直, 折而下收为小平底, 外饰弧形三角纹与叶状纹, 与淅川下王岗M302:2 雷同。器座(M112;7),红陶,上下口敞开呈喇叭状, 中间贴一周扁平泥条, 与淅川下王岗M10:1相似。八里岗M112出土的几类陶质明器, 在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二期的陶器中皆能找到相同或类似者。下王岗遗址仰韶文化二期的年代, 经中国科学院贵阳地球化学研究所所测定为距今5875+175年(树轮校正为距今6355 年+190年……), 与半坡遗址仰韶文化下层的时代相近。”⑭因此, 该墓出土的南阳独山玉扁平玉斧时代可确定为仰韶早期无疑, 是目前已知的相对年代准确、时代最早的独山玉器物。但是,这件玉斧造型较好、磨工较细, 又具有一定水平的钻孔技术, 使人感觉不是此类器物的初始阶段形态。所以, 我们以为独山玉生产工具的加工、生产, 应在仰韶文化初期, 或早于仰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