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周丽华)近日,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团伙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军、袁某、刘某清三人因偷盗价值13万元的昂贵玉器等财物,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袁某军、袁某等预谋从江西老家到深圳行窃,并联络了在深圳的老乡刘某清。为方便作案,他们还特地从老家借来一辆奥迪小汽车,换了一个假的深圳本地牌照。
因对深圳路况较熟,刘某清驾驶奥迪车带着同伙到南山区踩点,并将目标锁定某花园。三人用随身携带的“万能钥匙”破门而入,短时间内偷走了一个保险柜和两台笔记本电脑。保险柜内装有和田玉观音、手镯等昂贵玉器4件,价值近13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索尼数码相机和现金数千元等。
作案得手后,三人驾车至宝安西乡海边将空保险柜扔进海里,并将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等物以1万多元的价格卖出。案发后数日内,三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原标题:开奥迪偷盗昂贵玉器 三窃贼各获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