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的店是上个月刚盘下来的,位于斗西路的唐颂古玩城内。3月25日晚上8点多,同在古玩城开店的余女士来到郭小姐的店里,说要帮朋友看一件东西。
当时,郭小姐从柜子里拿出一条项链,余女士看完后,郭小姐又把项链放回去,顺手锁上柜子。就在这个时候,郭小姐忽然听到一声响,心里跟着“咯噔”了一下:“完蛋了,不会是什么摔了吧?”郭小姐转过头一看,另一个柜子里的一个寿山石雕像已被余女士弄坏,雕像的人像头部断掉了。事后郭小姐选择了报警。
为了证明那个雕像确实是寿山石,郭小姐的丈夫拿着损坏的雕像去鉴定部门做了鉴定。郭小姐告诉导报记者,那个寿山石雕像是她从台湾花18万元人民币淘回来的,本来打算卖36万元,怎料发生了意外!
郭小姐向余女士索赔18万元,客人表示最多赔偿1万元
意外发生后,余女士曾在一张写着事情经过的纸条上签了名,承认是自己将那个雕像弄坏的。不过,余女士向导报记者表示,自己也很冤枉。她回忆,当天她帮朋友去郭小姐的店里看一件古玩,后来她拿起那个寿山石看,以为柜子上有个底座,结果放回去的时候不小心摔断了雕像的头部。
余女士承认自己犯错,可是对郭小姐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不服:“我只能自认倒霉,最多赔她1万元。”目前,郭小姐已向法院起诉余女士,希望挽回自己的损失。
律师说法:余女士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表示,余女士损坏郭小姐的货品,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那个寿山石雕像的具体价格,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