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佛山日报
“本来只想偷些小钱,不想包内竟有价值不菲的玉石。”心生害怕的小偷黄某千里迢迢到江苏失主家中送还玉石,其后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归案。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日前,顺德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法官宣判完后,45岁的被告人黄某号啕大哭。
被告称主动归还
2012年6月,江苏玉器商人林某乘坐客运大巴前往顺德容桂,随身手提包被盗。林某当即报警称,被盗物品含2600元现金、手机一部、棕色钱包一个,还有翡翠玉石一批共53件。
7天后,在江苏老家的林某妻子卢某惊讶地发现,一名男子找上门告诉她,他在车上一座位底下捡到包和玉石,按照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将上述东西送回。经检查,里面的玉石一件不少,只是手机和2600元现金不见了。
2012年12月,根据视频监控录像,顺德警方将实施此次盗窃的其中一名嫌疑人黄某抓获。在警方的审讯中,黄某坚称自己是拾捡到该手提包并主动归还失主的。
宣判后悔过流泪
日前,顺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黄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供述。黄某称,当他打开手提包意外地看到一堆光彩夺目的玉石时,内心感到非常害怕,思来想去,决定送还物品。案发几天后,他携带玉石从顺德出发,七天辗转千里赶到江苏省淮安市某镇归还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不远千里将所盗玉石归还失主的行为,不论其是出于自身的良知还是对法律的敬畏,都应该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和在法律上予以正面评价,并且可以也应该成为其改过自新之路的起点。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后,黄某当场流下了悔过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