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庆兵 胡珍玉 记者 高宝亮)
一年前,扬州某玉器厂将价值140万元的73件玉石籽料交与董某,委托其加工成玉器,没想到董某却将玉石籽料抵押给他人。于是,该玉器厂一纸诉状将董某诉至邗江法院,要求董某及其妻张某连带赔偿140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玉器厂与被告董某多年以来一直存在委托加工业务,双方合作关系良好,所以,董某当初领取玉石籽料时没有签订载有玉石成色、加工费用、交货时间等内容的协议,仅出具了“今收到玉器厂籽料十件”的收条一张。去年7月2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派出所,他声称因赌博在外欠下了高达上千万元的债务,已经把玉石籽料作价80万元分批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现玉石已无法追回。
涉案玉石籽料究竟价值多少?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走访了解到,玉石籽料因产地、成色、大小、重量、色泽的不同,在价值上确实有差异。玉器厂称其交给董某的籽料系从新疆购买的上等和田玉,并经过“统货”精心挑选,认为其价值达140万。而董某认为按照通常的市场价仅值80万。鉴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玉石籽料,仅凭双方描述,法官很难认定其真实价格。
承办法官将该案提交庭务会讨论,并向分管院长汇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尽可能地追回玉石籽料以此作为定价参考,同时院领导也积极做原、被告的工作,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建议双方求同存异,协商解决。
经过努力,9件玉石籽料被追回,法院认定为20万元,而剩下未被追回的64件籽料,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认定价值为100万元。经法院调解,董某、张某夫妻双方将共有的一处门面房拍卖或变卖,以赔偿原告。今年3月,原告玉器厂、被告董某、张某终于在法院顺利签署调解书。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玉石纠纷案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